领队大臣
官名。清朝派往新疆地区的驻扎大臣。位在驻防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之下。负责辅佐将军,分统游牧,兼管卡伦。
官名。清朝派兵在新疆屯田,置领队大臣,分驻吐鲁番、库尔喀喇乌苏、阿克苏等地,掌管屯田兵事。《清史稿·职官四》:“高宗底定回疆,分建八城,置办事、领队各大臣……光绪十年,新疆建行省,俱改直隶厅、州。”
官名。清朝派往新疆地区的驻扎大臣。位在驻防将军、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之下。负责辅佐将军,分统游牧,兼管卡伦。
官名。清朝派兵在新疆屯田,置领队大臣,分驻吐鲁番、库尔喀喇乌苏、阿克苏等地,掌管屯田兵事。《清史稿·职官四》:“高宗底定回疆,分建八城,置办事、领队各大臣……光绪十年,新疆建行省,俱改直隶厅、州。”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87)置为从八品上武散官。宋朝沿置,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署名。元置,属礼部。秩正七品,《元史·百官志》不载其职掌,可能是掌管礼部所用薪炭之事。设司令一员,正七品;司丞二员,正八品;典吏一人。
北洋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袁世凯于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一日公布其御用的“新约法”。因为“新约法”规定以大总统直接兼任行政首长,原来居于内阁地位的国务院当然不容许再存在,遂于五月三日取消国务院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机构之一。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法制局官制》规定,掌下列事项:一、拟订法律、命令案;二、对法律、命令提出制定、废止或改正的意见;三、审定各部拟订的法律、
满语官署名。汉译为“翰林院”。
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平则门窑场,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置光熙门窑场,各有提领、大使、副使一人。
朝廷大吏。《韩非子·八奸》: “大臣廷吏,人主之所与度计也。”
官名。金置于亲王府,本为长史,秩从五品,明昌三年(公元1192年)改称府尉,升秩为从四品,掌警严待从,兼总统本府之事。元代诸王府沿置,惟宽彻不花、也不干、斡罗温孙三王称傅尉。
官名。北齐置。参见“泉部局”。
官名。又称“受卷官”。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属“外帘官”。掌士子考卷之检查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