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高等分庭

高等分庭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猜你喜欢

  • 京师内外城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置厅丞一人,下分刑、民两科。每科分二庭,各置推事六人。审判采合议制。宣统元年

  • 戈什哈辖

    即“郭什哈辖”。

  • 古伦额驸

    即“固伦额驸”。

  • 宝晋局

    官署名。清朝山西之铸钱局。顺治二年(1645)置局。雍正七年(1729)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佐贰官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 天海关佐将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掌天津海关事务。敛天安梁凤超曾任天海关正佐将,另有副佐将萧某。参见“佐将”。

  • 渤海军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契丹、奚、汉、渤海四军之渤海军。

  • 狱门亭长

    官名。西晋置,为县属吏。吏名。晋代置于县,见《晋书·职官志》。其职掌当在于守护县狱。

  • 三班

    见“三班院”。

  • 宫门抄

    又名“邸抄”、“邸报”。因抄录揭示于宫门之外,故名。详“邸抄”。

  • 饱卿

    光禄卿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光禄(卿)为饱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