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藏丞
官名。北齐、隋初置。参见“黄藏令”。
官名。北齐、隋初置。参见“黄藏令”。
官署名。中国矿业警察创建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初时称矿厂警察,旋改称矿业警察。依照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四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矿业警察条例》规定,设置矿业警察的目的是维护矿区秩序及安全,
宋朝各路州军皆拨专款,以为宴请、馈赠官员赴任、罢官及入京往来费用,称公使钱。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司次官,员一人,亦称小宾部或宾部下大夫,佐宾部中大夫掌南朝陈、北齐、突厥等敌国使臣晋见皇帝的礼仪。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
官名。唐置,见“弘文馆”。
官名。汉朝属黄门,主传译与奉使。时西域诸国亦设此官,或分左、右。三国魏沿之。西域戎部译长,第八品。官名,掌翻译的官员,有的分左右,有的不分。下属有翻译,员额不定,根据实际情况或多或少。西汉时西域诸国都
官名。明朝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洪武十五年 (1382) 始于都察院下置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监察御史,各道置监察御史三至五人,正九品。十七年,改正
官署名。明朝太仆寺所属仓库。设大使一人。掌贮凡各牧监草场被垦为田地之岁收租金。
①泛指通掌各种政务、不专一职之官。《南齐书·百官》: “太尉、司徒、司空三公,旧为通官。”②即高官、显官。《陈书· 王冲传》: “冲有子三十人,并致通官。”1、通理各种政务、不专一职的官叫通官。《南齐
官名,汉置,为射声校尉佐官,六百石,掌文书。参看“射声校尉”条。
官署名。统领本路军兵。金初设于咸州路。设都统、副都统领司事。参见“都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