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依乎达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意为换亲,即双方儿女互为婚姻。以自家女儿嫁给对方为儿媳,又娶对方家女儿为儿媳。此种形式在贫苦牧民中较普遍。程序虽与一般结婚相同,但手续较简便,经济上也较节约。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意为换亲,即双方儿女互为婚姻。以自家女儿嫁给对方为儿媳,又娶对方家女儿为儿媳。此种形式在贫苦牧民中较普遍。程序虽与一般结婚相同,但手续较简便,经济上也较节约。
旧时新疆维吾尔族的封建统治制度。“伯克”原为突厥语,意为“王”、“首领”、“头目”、“统治者”、“官吏”、“老爷”、“先生”。后为维吾尔族所沿用。一般认为唐代文献中的“匐”,即其异译。为世袭官号。大小
吐蕃雅隆部落早期赞普。又称杰多日隆赞。赞普岱珍赞之子。相传从其起,始有赞普王族与平民结婚的习俗,其与民女梅萨露洁结婚,生子赤赞囊,标志吐蕃王族血缘观念及界限的崩溃。
见“舒尔哈齐”(2262页)。
金卫绍王完颜永济年号。1212—1213,凡2年。
清代新疆喀喇沙尔军政长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置。驻喀喇沙尔城(今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衙署有章京3员、笔帖式3员、委笔帖式11员、贴写通事10员,管理印房、粮饷、回务、台卡诸事。别有绿营守备1员
即“吐贺真”(707页)。
见“永昌宫”(636页)。
见“车师后城长国”(281页)。
唐朝突厥族将领。又作阿史那匐延都支,或都支。原为西突厥处木昆部首领,隶兴昔亡可汗阿史那弥射。龙朔二年(662),以阿史那弥射为海道总管苏海政冤杀,众心不服,遂引众投吐蕃
高句骊国军职名。其名仅见于《新唐书·高丽传》。比唐之中郎将。其上军官称※“大模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