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亦译“习不失”。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酒醒”之意。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昭祖子完颜乌古出经常酗酒,屡悖其母,其母徒单氏即把乌古出之子命名为辞不失。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有哈尼、卡罗、雅尼、※毫尼、碧约、※白宏、※和泥等自称。此外,尚有※锅锉、※哦怒、阿木、多泥、※卡别、※海尼等自称单位。汉族称其为※僾伲,史籍上称※和夷、和蛮、和泥、※窝泥、倭尼、俄
东北古族名、国名。亦作大莫卢、达末娄。始见于《魏书》,但学术界认为《晋书》中的寇莫汗是其异译,为同一共同体。一说其名为※“橐离”之缓读。源出※北夫余,但出自其中何支认识不同,一说是汉至晋史书有传的夫余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2部,南剋部为其一。原民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
清代新疆重要水利设施。又称哈尔博户大渠。光绪元年(1875),清政府决定兵分三路收复新疆,居住在伊犁的锡伯族军民300人闻讯后,在总管喀尔莽阿率领下移居博尔塔拉(今博乐县一带),从事耕种,并开挖了这一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三年(1405)二月设置之撒力卫,分别作萨里河卫、萨里卫。
见“哑速火落赤把都儿”(1627页)。
宋元祐年间少数民族起义首领。诚州(今湖南靖县)人。沅、诚两州自创建以来,设官屯兵,募役人,调戍兵,开道路,侵占民地,民不安业,怨声四起。元祐二年(1087),改诚州为渠阳军,罢两州兵马及守御民丁。晟台
见“不薛”(269页)。
见“脱木河卫”(20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