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1582—?明代东蒙古左翼敖汉、奈曼两部领主。又称格根孟克,一说即汉文史籍所载之称台吉、成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子,苏密尔(亦译作萨穆尔)哈屯生。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击败右翼异姓领主、统一
传说为蒙古孛儿只斤氏始祖。又译孛端叉儿。阿阑豁阿幼子,蒙古国创建者※成吉思汗十世祖。世居斡难河(今鄂嫩河)上源的不儿罕山(今肯特山)地区。传说为其父死后,其母阿阑豁阿感光所生,与兄不忽合答吉、不合秃撒
见“邛部长官司”(427页)。
民间的社会组织。又称合款、合榔。湖南、贵州、广西苗、侗、水、布依等民族村寨组成的带有农村公社性质的社会组织。宋代记有:“彼此歃血誓约,缓急相援,各门款”(见《溪蛮丛笑》)。款,有大小之分,小款由三五或
?—1783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辅国公格色克长子。乾隆十七年(1752),父卒,袭辅国公。二十年(1755),随清军征准噶尔部达瓦齐于伊犁,奉命由乌
见“多罗斯水”(852页)。
五代末宋初叙州少数民族首领。叙州(今湖南黔阳西)人。原为叙州蛮首领。楚王※马希范死后,马氏兄弟内讧。乾德三年(965),因与武陵帅※马希萼通好,受派遣率朗、辰等州诸族攻长沙,夺※马希广权位。陷长沙,得
即“完颜斜捻阿不”(1167页)。
?—818渤海国第八世王。※大元瑜弟。唐元和七年(812),定王元瑜死,权知国务。次年正月,唐宪宗遣内侍往册其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正式就位,改元朱雀。在位期间,遣使朝唐最
即“八剌哈赤”(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