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制度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换。一旦爆发彝族的反抗斗争或其他所谓“违法”事件,便将人质处死。以此作为控扼彝族人民反抗的手段。解放后,将此制度彻底废除。
达斡尔族中萨满(巫师)的一种。达斡尔语音译。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称附体神灵为娘娘神或敖雷巴尔肯(狐仙爷)。无氏族限制,有的氏族可能同时有两个,有的氏族没有。无法衣,只有108颗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部。牧地在西林河(今锡林郭勒)畔,约当今锡林浩特市(原阿巴哈纳尔旗)。元属上都路,明为成吉思汗弟别里古台后裔住地,至诺密特默克图,始名所部日阿巴哈纳尔。役
?—1681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马佳(即富察)氏。字麟洲。世居绥芬。顺治二年(1645)至九年(1652),任职于内三院。十二年(1655),擢刑部尚书。坐事削职。康熙帝即位后,授正黄旗满洲都统。
清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字问亭,号东皋渔父。恪僖公拔都海之子,蕴端从弟。封辅国将军。著有《问亭诗集》。
旧官署名。亦称绥远垦务总局。清末,对蒙古地区推行“移民实边”政策,欲将汉民移入蒙区,开发蒙荒,借拍卖荒地筹饷练兵,以充实边疆,光绪二十八年(1902)初,清政府以“时局艰难,库款支绌”,委派理藩院尚书
1883—1904清代青海广惠寺高僧。藏族。法号俄科。生于青海西宁大通县阿里克族(西宁熟番八族之一)。光绪十三年(1887),经理藩院奏于雍和宫金瓶掣签后,迎至西宁仓上学经。二十年(1894),入京朝
见“杜度”(960页)。
鄂伦春族的一支。一作毕喇儿(有说亦作“布莱雅”,似不确,此为新巴尔虎分支)。因居毕拉尔河(一说前苏联境内之布列亚河即其变音)流域,故名。自称“毕拉尔千”,意为“住在河边的人”。原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前
参见“雪山党项”(2036页)。
书名。元刘仁本撰。6卷。仁本黄岩(今属浙江,亦作天台)人,字德元。历官温州路总管、江浙行省左右司郎中。方国珍据温、台,入其幕,旋在方国珍兵败时,为朱元璋部将朱亮祖所俘,挞死。其译文原为10卷,已佚。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