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什罕伯克
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398明洪武年间贵州仡佬族暴动首领。贵州沧浪人。仡佬族。寨长。洪武三十一年(1398)二月,会同水西阿旷毕部首领么不,与西堡(今贵州六枝北)土官,聚众举兵,烧屯堡。西堡阿革傍与阿黎寨3千余人群起
?—1899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姓扎拉里氏。初由马甲从征江南,咸丰七年(1857),因战功赏戴花翎。同治初参与镇压王洛七、王傻子等人反清斗争,赐号法什尚阿巴图鲁。八年(1869),授墨尔根城副都统
靰鞡鞋的一种。赫哲语音译,亦作“温他”。靰鞡鞋流行于我国东北地区,然各族制作用料不一,称呼也不同。赫哲族制做温塔,以鹿、野猪、熊等兽皮和怀头鱼、哲罗鱼、细鳞鱼、狗鱼、鲑鱼皮为原料。鞋底、鞋帮以整张皮制
唐代吐蕃职官之一。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时,定立吐蕃管理制度,命7名官员专管畜牧业,称“七牧者”。据《德乌佛教史》载,此7官称及职责是:洛昂牧马、当巴牧牦牛、热卡牧山羊、卡尔巴牧绵羊、桂氏牧驴、恰氏牧狗、俄
即“移剌众家奴”(2069页)。
即“鄂尔布”(2049页)。
?—1712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弼齐噶岱子。康熙二十七年(1688),随从兄※善巴附清,驻牧哈噜纳山。诏发杀虎口仓粟赈所属贫户。三十年(1691),赴
清官署名。隶属理藩院。设于德胜门外正黄旗教坊北。为供外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内设稽察外馆监督一人,由都察院保送科道人员引见充补。一年更换一次。光绪三十三年(1907)裁撤。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此卫《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巴忽鲁卫皆改作博和哩卫。
短犴皮裤,参见“耶什它姆”(13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