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5—1688明末清初藏传佛教高僧。藏族。青海塔尔寺附近达秀部落人。曾任西藏甘丹寺法台,藏语称“法台(金座)”为“赛赤”,故又称“赛赤活佛”,即“金座活佛”。其根本寺院为尖礼县能科地区之拉穆德钦寺
怒语音译,意为“怒人使用的升”。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用以计量粮食的单位。系用竹筒制成,约20厘米高,口径约8厘米。实际过去怒族人所使用的升很不划一,与他们计量观念单薄有关。
见“满五大”(2389页)。
辽太宗嗣圣皇帝耶律德光年号。938—947年,凡10年。
“隔蔑”,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大隔蔑为辽太宗※永兴宫下之一抹里。是宫下另有一抹里名“小隔蔑”。
彝语音译。民主改革前,四川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的一个等级。又称“癸伙”、“给伙”,汉称“官百姓”或“白彝”。隶属于土司、土目。有权占有财产,可以在土司、土目管辖范围内自由迁徙。耕种的土地,名义上归土司、
见“移涅可汗”(206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七年(1409)三月,葛林河等处女真野人首领秃里木等112人来朝,于其地置卫,与葛林等10卫同时建立。《藏洲源流考》改作赫图河卫,并说清代赫图河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
清代八旗内奴仆披甲者之称。康熙以前,※户下人可选充马甲,亦可升补他兵。康熙四十年(1701)定,内务府满洲佐领下,各准许户下人选充马甲50名;内管领下选充15名。自雍正起规定,除奉特旨选赴军前外,不准
高句骊国官号。见于《北史》、《周书》、《隋书》3史本传,列为高句骊国12等级(《周书》加※“褥萨”为13级)“大官”中的第11级,位于※“褥奢”之下,※“先人”(仙人)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诸事。其他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