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民族起源>俺答汗法典

俺答汗法典

明代蒙古法典。亦译作《阿勒坦汗法典》。东蒙古※土默特万户首领※俺答汗(阿勒坦汗)主持制定。据法典前言推测,约颁布于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蒙古之后、俺答汗去世之前的万历九年(1581)。法典正文则制订于黄教传入之前,故在颁布时仅在前言中补入了佛教的内容。俺答汗时期,蒙古地区社会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大批汉族兵民进入漠南地区,旧的习惯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为了维护封建领主的利益和社会秩序,处理各种刑事犯罪和民族、民事纠纷,俺答汗召集所属各部领主,修改原有的习惯法,吸收汉族刑律,制订本法典。由前言和刑律“十三法”两大部分组成。今人将其刑律划分为12章或13章115条。前言中肯定了佛教和达赖喇嘛的神圣地位,俺答汗的权力和法典的效力。刑法包括人命案、伤残案、盗窃案、叛逃案、夫妻家庭纠纷、主奴纠纷、尸体及传染病案、同使臣和公差有关的案件和处罚条款,也有关于抗灾保畜、保护野生动物、扶助救济他人的奖惩规定。其中除了奴仆致他人死亡兼犯盗窃罪者处以死刑外,其他一律以罚取数量不等的牲畜、“杖责”和“顶替”(赔偿受害者丧失的劳动力)处治。其中亦有保护妇女、家庭的法规。与原有的习惯法比较,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为俺答汗统治时期最为完整和系统的法令和法规,是研究蒙古当时社会制度、经济生活、民族关系和蒙古法制史的珍贵文献。法典的蒙文原件已失传,现今发现的是藏文译写本,藏于英国利物浦博物馆。1937年由德国学者麦斯札尔发表于波恩大学中亚语言文化中心的《中亚研究》杂志。1975年蒙古人民共和国学者毕拉据藏文本译成斯拉夫蒙文并作了分析研究,发表于蒙古人民共和国《科学院通讯》第3期,后收入《蒙古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历史编纂学诸问题》一书中。国内有两种汉译本,均译自毕拉的蒙文本,一种是藩世宪、宝音的译注本,载《土默特史料》第16集;一种为暴彦奇格的译注本,载《内蒙古地方志通讯》1983年第4期。日本学者岛田正郎亦将法典译成日文,并逐条详加研究和注释,收入其《明末清初蒙古法的研究》一书中。由于诸译者对藏文本和蒙文译本的理解不一,译文及条文划分也不完全一致。

猜你喜欢

  • 胡滩和硕渡口

    内蒙古土默特右旗境内黄河官渡口之一。清康熙三十五年(1696),康熙帝谕令管旗都统勘地辟置。时称官渡。备有官船两只,供往来过渡之用,另由土默特旗派渡防御1员。骁骑校1员、骑兵15名,负责递送公文,巡缉

  • 七公

    十六国时期汉(前赵)所设职官。刘聪即位后,于嘉平四年(314)定官制,设丞相(后改为相国)、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史称“七公”,分别由刘粲、刘景、王育、任煿、马景、朱纪、刘曜担任。

  • 巴桑

    ?—1761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姓伊克明安。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献籍三百余户降。诏赐冠服佩饰。受命入觐,封辅国公,赏白金1500两。寻阿睦尔撒纳叛,拒从,与诸辉特台吉被置于塔密尔。

  • 张家奴

    见“耶律章奴”(1319页)。

  • 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

    元地方蒙古军指挥机构。辖左、右手万户府、拔都万户府、哈答万户府、蒙古回回水军万户府、玘都哥万户府。掌各万户府境内军民科差征发,及统率调遣军马等事。前身为统军司都元帅府、蒙古军都万户府。天历二年(132

  • 永乐城之战

    宋夏之间的一次重要战争。西夏惠宗与母梁氏不协,夏大安七年(1081)梁氏囚惠宗于兴州,自视国事,国内动乱。宋乘机出五路兵攻之,未成功。大安八年(1082)宋神宗派给事中徐禧到鄜延(今陕西富县、延安一带

  • 和立纲

    即“蒙古纲”(2326页)。

  • 顺宗

    见“耶律濬”(1305页)。

  • 李润堡

    古地名。在今陕西澄城县西南。十六国时期,前秦、后秦建都长安,陕北有铁弗匈奴建立的夏政权,渭北高原便成为双方争夺焦点。当地氐、羌、卢水胡、鲜卑等族居民,建立起许多堡镇,秦利用这些堡镇驻兵以抗匈奴,此为其

  • 三省边防备览

    书名。清代严如煜撰。18卷。记述四川、陕西、湖北三省交界之山区风土、道路、险要、民食、物产、军备等情况。此地古为巴、氐等族聚居区。所记资料可供研究当地各族及其先民历史递嬗关系的参考。有道光二十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