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即“完颜宗辅”(1157页)。
藏语音译,又作基恰,意为“总管”。原西藏地方政府属下地方行政机构。相当于内地的专区。多设四品以上僧俗官员各1人主事。上对※噶厦负责,下领所属各※宗(相当于内地的县)、谿 (庄园)。原西藏地方政府于昌都
独木舟名。原俗称威乎、威弧、威忽等,此为近代文献记载中所造的形声结构的会意词。我国东北赫哲诸民族滨水各部落使用的生产和交通运输工具。制法:截取粗直树干,中凿空而成。长可2丈,宽或容膝。头尖尾锐、形同一
见“酉溪”(1049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萨喇卫,并说清代萨喇河,在宁古塔城(今黑龙江宁安县)南,与图们江布达山相近。
唐天宝十一年(752),南诏王阁罗凤北臣吐蕃。君长赞普册阁罗凤为“赞普钟”(赞普之弟),号曰东帝,给金印。见“阁罗凤”(1727页)。
487—520北魏宗室。字宣仁。鲜卑元氏(拓跋氏)。孝文帝※元宏子。幼敏慧,美风仪,甚得父宠爱。太和二十一年(497),封清河王。宣武帝初,拜侍中,转尚书仆射。延昌元年(512),任司空。孝明帝即位后
唐宋时期邕州所属羁縻州。治所在今广西靖西县西安德乡。皇祐二年(1050),侬峒首领侬智高在此建立“南天国”。宋、元因之,属来安路。清属归顺直隶厅。
蒙古语。又译“威埒齐”。《元史语解》释为“作工人也”。仁宗延祐六年(1319),设置玉列赤局,隶尚工署,置提领、大使各1员,秩从七品,专掌裁制缝线之事宜。玉列赤即从事该项工作之人。
书名。李氏朝鲜的编年体资料长篇。朝鲜官修。有两种版本:一为1953年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据其所藏刊印,题名《李朝实录》,共56册,1789卷。每朝后附行状、纂修官、解说不等。一为1959年中国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