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俄领占
见“罗秉忠”(1417页)。
见“罗秉忠”(1417页)。
明、清四川麽人(今纳西族)土司名。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土官喇瑞麟归附,清准其请,袭原土千户职,颁给印信、号纸,后隶盐源县(治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会盐营。住牧盐源县中所。嘉庆至
西夏毅宗李谅祚年号,1050—1052年,凡3年。
清代撒拉族地区名。即街子工、草滩坝工、查加工、苏只工、别列工、查汉大寺工。指清雍正八年(1730)后,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期间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西部撒拉族地区。“工”,突厥语音译,指
明代全蒙古的统称。蒙古语音译,意为“四十四”。汉语译作“四十四部”、“四十四万户”、“四十四万人众”等。实为概数,非指具体户数或人数。当时蒙古人习惯称东蒙古(鞑靼部)为“都沁”(四十万),称西蒙古瓦剌
即“格节”(1805页)。
①唐代佛教高僧。康国人。少年出家,游步长安,以戒行清严显名。显庆(656—661)年间,受命随使团出访印度,于大觉寺献大法令。又于菩提陀内无忧树下,雕刻佛像及观自在菩萨像,技法精绝,时人称叹。回长安后
见“羌娜”(1140页)。
官名。清代在四川凉山、云南建水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九品。无印信、号纸,只给委牌。管理本小支事务。
中国古代北方部落名。为※克烈分部之一。出自该部之亦勒卜客儿,曾任成吉思汗的百户长及博尔赤(司膳),为成吉思汗大哈敦孛儿帖的侍臣。参见“克烈”(985页)。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