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赋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
赋税名。明朝官府向畲族农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因其生产方式为刀耕火种,刀是畲民的主要生产工具,即规定以刀的多寡为征收山赋的标准,所谓“论刀为准”,“论刀若干,出赋若干”。
十六国时期汉人冉氏所建政权。冉氏为魏郡内黄(今河南内黄县西北)人。※冉瞻、※冉闵父子为后赵石虎收为养子、养孙,遂从石姓。屡从征伐,多有战功,位高爵显。太宁元年(349)石虎死后,闵持权擅专朝政,屡谋逆
见“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2238页)。
见“公中佐领”(325页)。
即“小辽水”(150页)。
1800—1879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原隶包衣。姓赫舍哩氏。道光元年(1821),以翻译举人考取内阁中书,历署兖沂曹济道,山西、山东按察使。咸丰三年(1853),起擢河南巡抚,奉命抵南阳防堵太平军
元代对回回人屯田的称谓。元时迁于中国的回回人日增,被安置于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云南、安徽、河南等地从事屯垦牧养。有军屯和民屯两种。至元十八年(1281),诏命“括回回炮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
即“乌纥”(328页)。
即“万部华严经塔”(106页)。
旧时四川阿坝北部藏族地区寺院行政机构名。设温布或囊佐(议仓主持者)及管家等职,分管寺院的土地、牲畜、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等各种财产的收支,以及外事工作,并管辖“塔娃”(下层贫民)。
古河流名。又作宕渠水。今四川南江及其下游渠江。因渠江与合川县以下一段嘉陵江合流,又通称渝水。昔有賨民聚居其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