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乌土把总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此。清雍正六年(1728),其酋召匾从征橄榄坝有功,始授土把总职。光绪二十二年(1895),其地割让与法国,酿成各族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反法斗争。历史上称为勐乌乌德事件。
清代云南车里宣慰使司辖下傣族土职。《清通典》载:“云南土把总五十五人,曰勐乌一人。”《清文献通考》载:“勐乌土司,在普洱府边外。”明成化年间(1465—1487),宣慰使※三宝历代曾命其子三凯冷食邑于此。清雍正六年(1728),其酋召匾从征橄榄坝有功,始授土把总职。光绪二十二年(1895),其地割让与法国,酿成各族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反法斗争。历史上称为勐乌乌德事件。
即“驯鹿”(942页)。
又称“布隆闺”。黎语,意为“没有做饭火灶的房屋”。汉语俗称“寮房”。过去黎族地区男女到十四五岁后,晚上就多不与父母同住,而筑屋另居,通常是同村几个人合伙,男的从备料到建造自己动手,女的上山砍料回来后,
哈萨克族婚俗歌曲。意谓“哭嫁歌”。一般是新娘在盖上红色头巾后唱。歌词大意是:我的新房将安置于何方?那里是否象此地一样水丰草旺?我就要离开养我生我的阿吾勒,去那人生地疏的异地他乡。愿未来的生活称心如意,
见“拽剌”(1620页)。
古族名。今四川西部、中部的古代居民。《华阳国志·蜀志》载:“蜀之为国,肇于人皇,与巴同囿。至黄帝,为其子娶蜀山氏之女,生子高阳,是为帝喾,封其支庶于蜀,世为侯伯。历夏、商、周,武王伐纣,蜀与焉。”即《
金官员。本名和尚。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曷速河人。女真族。蒲察氏。金章宗钦怀皇后父。通契丹、汉字,长于吏事。尚金熙宗女郑国公主为妻。海陵王时,累官器物局使。大定二年(1162),加驸马都尉。后历
又称“拾瓦拢”。景颇语音译,意为“公共的劳动”。当地汉话称“官工”。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群众为山官所服的一种无偿劳动。每个山官都有一定范围的辖区,规定在其辖区内的农户每年在撒谷、栽秧和收割等农忙季节,
?—1439明朝将领。字景茂。回族。祖籍安徽定远。世代官居云南昆明。好读书。历官右军左都督。建文元年(1399)袭封侯。永乐四年(1406),拜征夷左副将军,讨交趾,论功封黔国公。十二年(1414),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亦作都木达洪。蒙古语音译,意为“中等地位者”、“普通人”、“无职务者”。蒙古社会平民阶级中的中等户。一般不担任官职,拥有一定财产,少数拥有家仆。平时是封建领主征用实物的主要对象,战时充当骠骑兵,装兜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