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即“葛逻禄”(2184页)。
17世纪初荷兰侵略者在台湾构筑的一个侵略据点。天启四年(1624),荷兰殖民军被明朝军队逐出澎湖后,转移侵占台湾本岛西南沿海地区,为巩固在台湾的立足和扩大对台湾岛的侵略,在安平的一鲲身构堡筑城,荷兰侵
明末清初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即塔尔寺阿嘉呼图克图一世。“阿嘉”藏语意为“父亲”。传说为宗喀巴父亲的转世,故称。出生于青海塔尔寺阿昌地方。曾获塔尔寺“格西”学位。康熙二十五年(1686),任塔尔寺堪布
清代官员。又作厄真、阿真、额巾。满语音译,“主”的意思。最初为奴仆对家主,臣民对君主的尊称。后演变为官号。清代八旗制度规定,旗的各级官长分别称牛录额真(佐领)、甲喇额真(参领)、梅勒额真(副都统)、固
契丹族敬祭的祖神。详见“青牛神”(1279页)。
明代乌思藏地名。在今西藏墨行工卡境。永乐十一年(1413),明中央政府封其地僧俗首领领真巴儿吉监藏为阐教王。自此为阐教王驻地。参见“阐教王”(2105页)。
见“白霫”(596页)。
见“达头可汗”(731页)。
即“贷勃山”(1700页)。
近代伊斯兰教宗教组织。清宣统元年(1909),由蒋星阶、石子藩、哈少夫、金子云等人发起并组织。上海县补用守备马廷树为总董(会长)、哈少夫为协董,下设书记、学务、财务、工程、椁木、施布、施椁公茔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