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人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元朝划分的四种民族等级之一。又称蛮子、囊加歹、新附人。指原南宋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各族人,即元朝江浙、江西、湖广3行省和河南江北行省襄、郢、两准等地的居民。元朝承金朝民族分等之制,将治下居民大体按征服先后,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待遇列于蒙古、色目及汉人之下,地位最低。见“色目人”(844页)。
元初将领。契丹族。为太傅耶律秃花孙,※耶律买住子。初充宿卫,后授成都管军万户。至元十一年(1274),率兵从攻嘉定(今四川乐山),次年,破九顶山,杀都统,嘉定降。继下泸、叙诸城,围重庆。逾年,泸州叛,
参见“苍岩城”(1001页)。
?—1607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亦作撦力克、扯礼克,蒙文史籍作楚噜克鸿台吉、卓哩克图诺延。孛儿只斤氏。※俺答汗长孙,※辛爱黄台吉长子。初驻牧于山西偏关外。隆庆五年(1571),明蒙通和,受明封为
见“咱雅班第达”(1628页)。
唐时文献中对海南岛少数民族称谓之一。见刘恂所作《岭表异录》。作者于唐昭宗朝(888—904)时曾谪居海南岛,在其著作中以此名称呼当地少数民族,即后来之黎族。
西夏官署名。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4正使、4承旨、4都案、8案头。
书名。今佚。作者、卷数不详。从书名推测,应为辽人著作。金朝时高丽所进。《辽史·历象志上》:“高丽所志《大辽古今录》称统和十二年(994)始颁正朔改历,验矣。”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杂布提默克塔布伯克、沙卜提莫提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教授经文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官名。亦作按班、谙班。满语音译,“总管大臣”、“大官”或“大人”的意思。清入关前,专用于亲近重臣,如天聪八年(1634)定总兵官为“昂邦章京”,分三等。统治全国以后,文官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均可称
中亚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又作浩罕。位于费尔干纳盆地。即今鸟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浩罕。18世纪初鸟兹别克人以此城为首都建立浩罕汗国。乾隆二十四年(1759),霍罕伯克额尔德尼内附清朝。光绪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