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诏圣明文武皇帝
见“隆舜”(2136页)。
见“隆舜”(2136页)。
西藏江孜地方开设通商市场。光绪三十年(1904),据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之非法《拉萨条约》开设,暂不收税,英商民于此享有与亚东同样之特权,派商务委员,设立机构。三十二年(1906),英派卧克纳
即包衣骁骑营。清代包衣禁卫军之一。总管内务府大臣统辖,以府属各司官员兼治营务。三旗(镶黄、正黄、正白)各设包衣参领5人,皆以郎中兼职,从三品(支四品俸),以掌印理事;又各设副参领5人,轮流值月以掌管禁
见“曷苏馆”(1652页)。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山哈”、或“山客”等。史书上称“畬民”、“畲客”或“峯民”、“峯客”。畲,音she(奢),意指刀耕火种或巢居的民族。分布于福建、浙江、广东、江西、安徽5省80多个县、市的部分山
见“循化”(2258页)。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初,治今湖北恩施县西南。至正十一年(1351),改称忠孝军民府。明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更为长官司,以田墨司为长官。不久复升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因反明被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普米语音译,又称“韩规”。普米族对巫师的一种称谓。主要替群众驱鬼治病,主持送葬,婴儿起名,青少年举行成年礼等仪式。举行仪式时,用栗树根削成不同形状的女鬼,埋于地下,然后诵经文,由助手击鼓,吹螺号,丁巴
?—1865清代新疆伊犁维吾尔族起义首领。一译阿布都鲁苏勒。维吾尔族。伊犁人。原任宁远城(今伊宁市)阿奇木伯克。同治三年(1864),在伊犁掌教阿訇那赛尔丁鼓动下,领导当地维吾尔族、回族起义,任“艾米
州名。隋开皇二十年(600)置,唐仍置。治所在榆林县(今内蒙古准噶尔旗十二连城)。隋、唐曾改榆林郡。辽废。宋景祐(1034—1037)中入于西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