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勒混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3人被封为此官职,即达拉博勒混(藏族),胡博勒混(土族)、霍尔郡博勒混(土族)。明代土族地区每隔一、二年要给西藏宗教上层供献布施,博勒混即负责收取和献送布施的领队。此外,还执掌宗教活动,修寺院、经堂等。均为俗人父子世袭,不辖管百姓和土地。参见“藏封土族土官制”(2574页)。
?—1755清朝大臣。董鄂氏。满洲正白旗人。初为三等侍卫,累迁镶红旗满洲都统。乾隆五年(1740),授安西提督,驻屯哈密。十五年(1750),调任湖广总督。十八年(1753),清廷拟征准噶尔,任钦差大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佤族以人体上肢为计算长度的单位。解放前西盟佤族地区大多没有专门量度器,量度的观念也很单薄,一般以人体的关节测量长度:两臂伸开的长度为一“托普”;臂弯到指头的长度为一“所”;拇指与小指
古国名。※东察合台汗国※秃黑鲁帖木儿汗后裔、※阿黑麻汗之第三子※萨亦德汗创建。1514年,萨亦德速檀在※月即别军队进逼下,实行战略转移,进占※阿巴·癿乞儿·朵豁剌惕领地——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地区,
见“纳马之族”(1271页)。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旧唐书》称该部分布“在 越河之北”。具体所在有二说:一说在今嫩江下游西岸支流洮儿河北岸,或说在嫩江上游之西。唐以后其名不见于史,疑为契丹所并。参见“室韦”(1748页)。
见“阿吾勒”(1207页)。
辽天祚帝耶律延禧年号。1101—1110年,凡10年。
唐吐蕃官名。藏语音译,意为“军官”,即“军事长官”,或译作“武官”。为吐蕃“七官”之一。职能是“与敌人搏斗,以锐利武器镇摄敌方,使我方取胜”。从《德乌佛教史》看,吐蕃“五如”之“如本”(翼长)同时身兼
唐代党项羌部落名。依部族姓氏命名,属党项八部之一。今人考证其原居地在今甘肃甘南拉卜楞之细华。
?—1931解放前新疆旧土尔扈特部喇嘛僧。一称“多活佛”。因母寡居时出生,于礼不合,遂托梦中受孕。西藏僧清活佛圆寂后,被寻认为其转世灵童。清廷赐名葛根(格根)。20余岁时,异父兄弟巴彦蒙库死,谋夺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