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弓
官名。清代内务府武备院下管辖弓匠之官。初称弓匠固山达,后改称弓匠协领,※包衣七品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弓。四十四年(1779)定:正职3人,各给六品顶戴,食七品双俸;委署司弓3人,各给七品顶戴,食八品双俸。皆不分正从,属武职品级。逢采取弓胎之年,以正、委职各1人率属,分赴大水峪、墙子岭砍伐输京。督率弓匠制造皇帝、王公、官员、八旗官兵所用之弓。※京旗各佐领下例设弓匠一名,即于此职辖下学习修造弓箭技艺。
官名。清代内务府武备院下管辖弓匠之官。初称弓匠固山达,后改称弓匠协领,※包衣七品官。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弓。四十四年(1779)定:正职3人,各给六品顶戴,食七品双俸;委署司弓3人,各给七品顶戴,食八品双俸。皆不分正从,属武职品级。逢采取弓胎之年,以正、委职各1人率属,分赴大水峪、墙子岭砍伐输京。督率弓匠制造皇帝、王公、官员、八旗官兵所用之弓。※京旗各佐领下例设弓匠一名,即于此职辖下学习修造弓箭技艺。
见“释鲁”(2259页)。
即“亦乞列思”(872页)。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专指为主人围庄稼地栅栏的人役。一般由男性服役若干天。期间由主人供食。
东夏国主蒲鲜万双年号。1215—1233年,凡19年。
见“狼台吉”(1900页)。
见“晋熙蛮”(1837页)。
见“斡纳阿剌”(2427页)。
见“耶律刘哥”(1311页)。
清代游牧喇嘛旗之一。俗称白佛旗。雍正三年(1725)置。辖4佐领。附青海诸蒙古牧,不参与会盟,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初驻牧黄河东岸,乾隆末年私越河北。道光三年(1823),被勒回河南。牧地东至龙羊峡河口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机构。乾隆二十九年(1764)自察哈尔徙置。依八旗建制,分左右两翼。每翼为1昂吉,置8佐领。营设领队大臣一人,由满族官员担任。每昂吉设总管和副总管各1人,由佐领擢用,办理八旗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