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人。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移居东京(今辽宁辽阳市)。仕辽。天庆四年(1114),驻防宁江州(治今吉林省扶余县东古头城子)。阿骨打攻克宁江州城,被俘。获释后,返东京辽阳。六年正月,从高永昌据东京反辽。是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正兴年号。1148年,凡1年。
布朗语、傣语音译。意为“血亲集团”,即家族或家族公社。由一男性祖先繁衍的数代子孙及其妻子所组成。解放前不同程度地保存在布朗、傣族社会。家族有家族长,由长辈担任。一些家族有家族田,在家族中分配使用,为同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固里河卫,误刻为右里河或吉里河卫。永乐七年(1409)置,在前苏联结雅河上源吉柳伊河流域。
参见“哈孜伯克”(1639页)。
参见“贝阔”(314页)。
1790—1828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一译札罕格尔。又称张格尔和卓、张格尔条勒。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大和卓木※布拉呢敦孙,萨木萨克次子。自幼居浩罕。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纠众
人类宗教的最初形态。起源于远古人们对自然界既恐惧又祈求的混沌观念,形成于原始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以“万物有灵”的信念为基础,以相继形成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为主要内容,崇拜多种神灵,故又称为
见“伏连筹”(797页)。
书名。明陈邦瞻撰。27卷。另有4卷本、6卷本传世。卷11《律令之定》为归安臧懋循补写。本书仿《通鉴纪事本末》体例,对元代重大政治经济事件分篇记载。历法推算、科举学校,特别是漕运河渠部分叙述较详。取材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