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留
见“萧恒德”(1997页)。
见“萧恒德”(1997页)。
见“握衍朐鞮单于”(2195页)。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
见“耶律重元”(1316页)。
见“契胡”(1563页)。
南朝齐、梁等政权对吐谷浑国的称呼。见“河南国”(1506页)。
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为早期五部之一。最早见于《周书》。据该书称:“库莫奚,※鲜卑之别种也。其先为※慕容晃所破,窜于松漠之间,后种类渐多,分为五部:一曰※辱纥主,二曰※莫贺弗,三曰※契个,四曰※木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086号卷子。全卷7行。系丝棉部落民间土地买卖契约。内容是:“猪年夏,丝绵部李铁增兄弟之房屋地与王冈兴(地)相连,冈兴兄弟从铁增兄弟处购得(此地)之价是青稞
转户的人丁。详见“蕃汉转户”(2489页)。
见“耶律贤”(1302页)。
见“虎尔哈部”(13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