呕罕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呕罕卫、雅哈河卫。永乐五年(1407)底,呕罕河等处女真首领至京朝献。次年正月,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牡丹江支流倭肯河流域。该卫与明朝关系密切,是著名的卫,其指挥乃胯势力较大,为明所倚重和信任。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呕罕卫、雅哈河卫。永乐五年(1407)底,呕罕河等处女真首领至京朝献。次年正月,与秃都河等7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牡丹江支流倭肯河流域。该卫与明朝关系密切,是著名的卫,其指挥乃胯势力较大,为明所倚重和信任。
1806—1859清朝大臣、蒙古族文学家。蒙古正黄旗人。姓伍弥特。字毓冲。内大臣※德楞泰之孙。世居察哈尔之崇古尔地方。道光十二年(1832)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十三年四月散馆,授编修。七月,任日讲起
①蒙古斡亦剌部贵族、元帝室驸马。至元(1264—1294)年间,尚元世祖忽必烈孙女脱脱灰公主为妻。一说其即是《元史·暗伯传》中所提的秃绵答儿。至元二十四年(1287),继乃颜乱后,曾参与诸王哈鲁(即哈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嘲为孝文皇太弟※耶律隆庆※敦睦宫下之一石烈。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意为阿奇木首领官。据说在喀什噶尔(今喀什)和库车一带,是指衙门下级官员、士兵或警察。
清外札萨克旗之一。一称新和硕特旗。位于科布多西南。和硕特台吉蒙衮等裔。嘉庆元年(1796)置,辖佐领1。详见“新和硕特部”(2379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克鲁伦河。东至札尔噶山接呼伦贝尔界,西至塔雅温都尔接本部中左前旗界,南至喀喇鄂博接本部左翼后末旗界,北至鄂克托木山接俄罗斯边界。有佐领5。会盟于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康熙二十七年(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吉朗吉卫。正统(1436—1449)后设。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见“敦睦宫”(2269页)。
解放前京族的一种社会组织。由村内名望高的长者组成。负责推选※翁村(村长),处理“翁村”遗留事务。拥有一定经济实权,可对部分公田山林行使支配权。参见“翁村”(18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