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特南右翼后旗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尔接西宁边外界,南至哈沙图接南右翼末旗,西至哈拉素布鲁汉接东上旗,北至前左翼头旗及西右翼前旗界。分属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托毛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索诺木达什次子诺尔布朋素克为札萨克,建旗。下设4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东岸。东至贺尔接西宁边外界,南至哈沙图接南右翼末旗,西至哈拉素布鲁汉接东上旗,北至前左翼头旗及西右翼前旗界。分属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
蒙古国官员。唐兀人。西夏时宁州(今甘肃宁县)人。夏国相斡道冲之孙。世掌夏国史。夏末守西凉(今甘肃武威),率父老以城降蒙古成吉思汗,授中兴路管民副官。太祖西征,运饷不绝,无毫发私,时号“满朝清”。世祖即
元代乌思藏地方万户之一。又作塘万户、塘波且巴万户,《元史》有汤卜赤八(千户)。世祖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国师(后升号帝师)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二十
壮族旧时葬俗。流行于广西右江流域。该地壮族凡正常死亡的老人下葬后,须由死者亲属坐在墓旁举行掷砖仪式,把一块砖头抛向远方,然后以砖头的落点至坟墓的中心点作为半径,绕坟画一个圆圈,再在圆圈的周围打上记号,
书名。壮语南部方言考证及壮族土俗书译注。1册。近人闻宥(生前为中央民族学院教授,汉族)撰。内容考证前清镇安府、太平府属诸土州县司(今广西左、右江地区)壮族的语言及壮族民间常用的“土俗书”共107个单字
魏晋南北朝时期内迁丁零大姓之一。初见于《汉书》。主要分布于定州(治卢奴县,今河北定县)。一说出自春秋狄国鲜虞之后。频见于十六国南北朝史籍。如东晋太元十年(385),司马鲜于乞杀翟真于行唐,后长史鲜于得
1880—1949近代伊斯兰教著名学者。字文清。天津市人。回族。出身宗教世家。幼承家教,学习汉文、阿拉伯文、波斯文及伊斯兰教典籍。光绪二十一年(1895)起,先后在天津、北京、河北等地清真寺当海里凡(
五代末宋初叙州少数民族首领。叙州(今湖南黔阳西)人。原为叙州蛮首领。楚王※马希范死后,马氏兄弟内讧。乾德三年(965),因与武陵帅※马希萼通好,受派遣率朗、辰等州诸族攻长沙,夺※马希广权位。陷长沙,得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吉格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税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废(1887)。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元朝宗王。蒙古孛儿只斤氏。※晋王甘麻剌孙,迭里哥儿不花子。英宗至治三年(1323),父死,袭湘宁王位。泰定元年(1324),奉命出镇察罕脑儿,罢宣慰司,立王傅府。三年,移镇兀鲁思部。继出镇安西王阿难答
县名。在河北省西北部,以附近有康保泊,故名。原为清商都牧场及察哈尔镶黄旗地,民国十一年(1922)析置康保招垦设治局,十四年(1925)改县,属察哈尔兴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