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博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634后金将领。满洲正白旗人。那木都鲁氏,以地为氏。康果礼之弟。率众归附,初授三等总兵官。太宗皇太极即位,居八大臣之列。天聪元年(1627),随太宗征朝鲜。三年,攻克明遵化城,晋二等总兵官,赐号
哈萨克族社会组织。又译乌露。哈语“氏族”之意。由13至15个※阿塔(包含若干七辈以下※阿吾勒)组成。其成员都来自一个共同祖先,以该氏族祖先名字称之。有自己的游牧地、共同墓地。内部不准通婚,同一乌鲁的人
明代藏区部落名。一作着藏簇。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县境。永乐十六年(1418),其族首领失加谛等赴京师贡马,明廷授其为正千户,赐诰敕、冠带衣、币等。宣德元年(1426),故土官正千户些的子昝秀癿等来朝
即※驱口所置的驱口。元代某些驱口可以有自己的产业,与本使主分居时也可以购卖驱口为自己服役。此类为驱口服役的驱口称重驱。购置重驱的驱口对重驱享有所有权,可以将他们释放为良。
见“科差”(1674页)、“丝料”(652页)。
?—1237蒙古国宗王。又译果鲁干。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庶子。母忽兰皇后。蒙古国建立后,分封蒙古八鲁刺思、捏古思等4千户为食邑。太宗七年(1235),参加“长子西征”,从拔都等征钦察、斡罗思,攻占也
见“捕鱼儿海子”(1854页)。
?—1488明朝土族西府土司。世居青海西宁。元西宁州同知※李南哥之裔,※李英侄,李雄子。明宣德四年(1429),升陕西行都司都指挥佥事。因功累迁都指挥使。正统元年(1436),奉旨挂镇西将军印,充总兵
见“交州异物志”(876页)。
即“奥屯襄”(22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