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判官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唐代南诏武官名。为南诏军事编制府中管理乡兵100户的军官。参见“南诏官制” (1594页)。
?—1826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高佳氏。乾隆三十七年(1772),充军机章京。五十二年(1787),任内务府郎中,后历任山西道监察使、襄阳府和武昌府知府。六十年(1795),参与镇压湖南苗族反清斗
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清辅国公罗卜藏第四子。雍正中,奉命袭父爵。九年(1731),受兄巴济裹胁,潜逃准噶尔,游牧于特穆尔图淖尔(前苏联境内伊塞克湖)一带。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抵伊犁
书名。清初官修编年体史书。8卷,插图80余幅。用满、蒙、汉3种文字书写。一说成书于后金天聪九年(1635)。内容与《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大致相同,流传的汉文本与《皇清开国方略》基本一致,说明乾隆年间改写
见“领民酋长”(2075页)。
西夏学校的一种。仁宗人庆元年(1144),立于禁中,凡宗室子孙7岁至15岁皆得入学。设教授。仁宗与皇后罔氏时为条教训导。
鱼名。“玛”一作“麻”或“马”。鲑鱼的一种。为冷水性的洄游鱼类,是淡、咸两种水养成的肉味鲜美、营养价值高的名贵鱼。鱼籽更为佳肴,富有营养;精巢可制鱼精蛋白。分布于北太平洋,中国主要产于黑龙江流域。是渔
见“耶律阿保机”(1325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二年(1369)置,以张义保为知州。清顺治四年(1647),知州张汉卿归附后,因明制,仍授原职。雍正五年(1727),以清政府实行改土归流,知州张汉儒被迫纳土,辖地被并入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