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1765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佟佳氏。初授吏部笔贴式,迁郎中。乾隆三年(1738),授陕西甘肃道,累迁云南布政使。十二年(1747),擢巡抚。十五年(1750),永嘉知县杨茂亏银米,其令后任弥补
即“波路”(1516页)。
古百越地名。汉置县,治所在今广西苍梧县西孟陵。三国至南朝陈因之,属苍梧郡。唐、五代十国改为孟陵县。为古西瓯、骆越、乌浒、俚僚人聚居地。
参见“地方台站”(678页)。
清代后藏贵族。藏族。郡王※颇罗鼐之父。幼善骑射,读书习字。从政后执法公正,任政府孜康,办理协噶尔宗财政。后任藏军官。康熙二十年(1681),西藏与拉达克战争期间,奉命从拉萨率援军抵阿里,协助蒙古汗王噶
即“貊”(1732页)。
蒙古四大汗国之一。为成吉思汗次子※察合台所建。初为察合台封地。元太祖二十年(1225),成吉思汗划分诸子封地,察合台领有西辽旧地,14世纪初合并窝阔台封地后,遂兼有天山南北路及阿母河以东地方。最盛时疆
宋元时大臣、巨商。又作蒲寿畊。回回人。祖籍西域。先祖经商至广州,资产甚富。父蒲开宗移家泉州。他经营海外贸易30年。宋度宗咸淳十年(1274),曾击退海贼。景炎元年(1276),以功升福建安抚沿海都制置
参见“王枢”(201页)。
元朝掌管医药事务的官署。掌修治御用回回药物及和剂,治疗诸宿卫士及在京孤寒者。正三品。至元七年(1270)始置提举2员。后定置司卿4员,少卿、司丞各2员,经历、知事、照磨各1员。至元二十九年(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