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虫江
见“佟佳江”(1095页)。
见“佟佳江”(1095页)。
1477—1554明代白族学者和诗人。字从龙,号弘山,别号九龙真逸。云南大理喜洲人。本姓董,自其父改姓杨。自幼嗜书,力学不断,弘治十四年(1501),中云贵乡试解元。正德十二年(1517),登进士,选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
见“忽必烈”(1487页)。
※奚族之一部分。唐代末年※契丹崛起,奚族为其所役属,后因不堪受虐,部分西迁妫州(今河北怀来)北山投唐,称“西部奚”,余部自阴凉河(今内蒙赤峰南锡伯河)移居古北口外琵琶川(今辽宁建昌县境)一带,称“东部
清代四川彝族土司名。其先人为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土著。所部宋代称“沙马部”,或作“沙麻部”、“沙骂部”。元、明以来,迭为雄长,清初首领绝嗣,由贵州水西彝族安邦彦后裔入赘继承,又称沙马安家。康熙四
?—1286元代高昌畏兀儿亦都护。※巴而术阿而忒的斤曾孙,※马木剌的斤之子。至元三年(1266),父卒,受世祖忽必烈命,嗣位亦都护(国主号,意为“幸福之主”)。奉命收抚因遭海都之乱而离散的畏兀儿之众。
旧时布依族财产继承习俗。即娘家给姑娘的陪嫁田。流行于贵州贞丰、望谟、紫云等地。旧时布依族实行父系制,家产由儿子继承,但还保留有一部分“姑娘田”的继承习俗,即每个姑娘享有继承父亲的一小部分水田和旱地的权
见“马可古儿吉思”(185页)。
即“者舌”(1348页)。
清初圈地以绳作为计算田土数量的单位。单身汉人投充旗下,愿领地纳银者每人分给“一绳地”,合42亩。共拨给圈地35 245亩,约839人愿领一绳地,称“绳地人”(21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