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大字
见“契丹文字”(1565页)。
见“契丹文字”(1565页)。
地名。亦称三暗、三艾、散演。在金沙江两岸,东界巴塘,南接江卡,北临德格,分上、中、下三岩。旧为巴塘所辖小土司之地。山隘险峻,人口2千户。乾隆、嘉庆(1736—1820)中,常恃险抢掠官商行旅,川藏要路
即“升科地”(362页)。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又名《中俄科布多界约》。1883年8月12日(清光绪九年七月初十),伊犁参赞大臣升泰和俄国鄂木斯克军区参谋长巴布科夫签订。共5款。根据《中俄伊犁界约》的原则规定,具体
见“西域闻见录”(711页)。
县名。藏语称“卓木”,亦作“卓莫”。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南部一座重要边境小镇。清光绪十九年(1893),在英国侵略者的压力下,清政府又和英国签订《中英会议藏印续约》,规定开亚东为商埠。是中国西藏与不丹
清末新疆官署名。光绪十八年(1892)置。治所在色勒库尔(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自治县)。不久改称转运抚辑局,主要负责管理地方治安和转运军粮等事务。由喀什提督和喀什道台委派旗官一名管理局务,为当地军政长
参见“巴延阿布该阿玉什”(420页)。
见“塞克卫”(2408页)。
藏语音译,意为“封地文书”。旧时中央封建王朝、西藏地方最高统治者或上级封建领主发给下属领主的领地凭证。上写明该领地上的百姓和山、水、林、草等亦归该领主世代占有,他人不得侵犯等等。除该领主触犯统治者利益
即“伊稚斜单于”(8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