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小字
见“契丹文字”(1565页)。
见“契丹文字”(1565页)。
古诸侯国名。亦称攻敔、吴。其族属来源有多种说法:周人一支;当地荆蛮族;东夷一支;土著越族;等等。很早便栽培水稻,擅长造船、冶铸、纺织和制陶瓷,盛行断发文身之俗。春秋时,其首领寿梦已称王,曾与中原晋国建
见“捕喝”(1854页)。
辽代官名。契丹语音,“侍中”之意。会同元年(938),始在诸宫院、群牧司和遥辇帐置此官。
即“故国川王”(1578页)。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除按规定向领主缴
1878—1888清代内蒙古最大活佛章嘉呼图克图五世(一作六世)。又译作罗藏也摄丹丕嘉磋、业希丹毕嘉索等。加佛教传说的13位先世,亦作第十八世。一说土族,一说藏族。生于西宁附近之多隆基(一作多尔古)地
辽代官吏的临时任命状。辽代对契丹人和汉人实行两元的统治方法。皇帝平时不居首都,一年四季各有※捺钵。契丹人的事务,皇帝于驻跸处就地办理。汉人的事务,用皇帝的名义委中书省在首都代行。除拜官吏第一步则止行堂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见“鄂伦春族”(2052页)。
①清朝将领。蒙古族。土默特部人。归化土默特左翼都统※古禄格第五子。初任佐领。康熙二十五年(1686),袭都统,掌土默特左翼,驻守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二十七年(1668),选兵与副都统阿迪侦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