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和卓木
见“霍集占”(2548页)。
见“霍集占”(2548页)。
傣族民间舞蹈。流行于云南西双版纳、德宏、耿马、孟连等地。多在节日或喜庆日于场院、草坪、坡地或大路旁表演。分为大鼓舞、中鼓舞、小鼓舞、集体舞等几种。可由1人、2人以至多人表演。舞者以左肩背鼓,左手扶住胸
参见“萨图克·博格拉汗”(2015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毛儿盖等藏族地区对村寨头人副手的称谓,即副寨首。通常由部落头人※“洪布”(土官)任命。世袭。职责与“错米”(寨首)相同,有权和寨首一起参加部落头人召开的各种会议,与寨首协商管理寨
碑铭。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三月二十一日立于北京国子监内。玄烨撰文,以满、汉两种文字镌刻。前半部为引言,后半部为四字韵文。载述康熙帝统兵征准噶尔部噶尔丹缘起、经过及作战思想。为研究康熙帝征噶尔丹及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承天皇太后※崇德宫。
见“耶律阿保机”(1325页)。
春秋时晋献公的夫人。出身于白狄虢氏。晋献公与白狄联姻,娶其二女子为妻,其一为狐姬,生重耳;其二为小戎子虢氏,生夷吾。狐氏父子和虢氏兄弟虢射均以外戚入晋为大夫,分别辅其外甥。周惠王二十一年(前565),
见“罗布藏阿旺济克美扎巴”(1427页)。
清代云南班洪地区第二代班洪王。佤名“达尖准”。同治、光绪年间人。承其父※达本位,继续加强班洪地区的统一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奉清廷命,参与调解勐角、勐董傣族土司矛盾案。因功,赐姓胡,汉名玉山,
即《孙威敏征南录》(9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