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残
见“蒲昌县”(2319页)。
见“蒲昌县”(2319页)。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七等奉恩镇国公的别称和前称。崇德元年,立※镇国公爵。自此时起至十二等封爵施行期间(1636-1747),镇国公一爵,原有入与不入※八分之分。其制以由固山贝子依例降袭镇国公者,皆入
青海省方志,近人许崇灏(甘肃人,字公武)编撰,系据新亚细亚学会会员黎小苏、邱向鲁、朱允明等实地考察报告,再稽古籍有关记载,重编而成。民国三十二年(1943)于重庆土纸铅印,分11章:第1章总说;第2章
具有血缘关系之同辈男女互为夫妻的婚姻形态。由美国学者摩尔根依据夏威夷亲属制度首先提出的人类历史上第一种有规范的婚姻,其典型形式为一对配偶的子孙,每一代均互称兄弟姐妹,并互为夫妻。即祖父母及其从、表兄弟
亦作侬全福。北宋广源州壮族首领。广南西路广源州侬峒人。史称广源州蛮(壮族先民)。傥犹州知州,其弟存禄知万涯州,妻弟侬当道知武勒州。宝元(1038—1040)初年,杀存禄及当道,并其地,建立长其国,自尊
壮族传统调味品。流行于广西柳江、鹿寨、柳城、融安、龙胜等地。制法:以新鲜鸭血为原料,放入适量的盐、酒、醋、青椒、姜、葱、香椿菜等进行搅拌,严封半小时,便可取出食用。吃时,以煮熟的鸭肉蘸鸭酱,香嫩味美。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置。汗车凌族叔父达什惇多克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游牧于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
见“清文鉴”(2106页)。
明代云南元江傣族首领。洪武二十七年(1394)、永乐三年(1405),入朝进贡,获厚赐,明改元江府为元江军民府(今云南元江县),任知府。请率兵攻八百媳妇国,受明帝嘉劳。以石屏州洛夹桥每岁江水冲坏,仅命
?—950五代后汉宗室。西突厥别部沙陀人。后汉高祖刘知远从弟。少从军,渐至龙武小校。后晋初期,知远镇太原,为兴捷军都将,领袭州刺史、检校太保。后汉初,为侍卫马军都指挥使、检校太傅兼义成军节度使,寻移镇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