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古运河名。春秋末年伍子胥率吴师伐楚时在太湖上游地区开凿的一条人工运河。据《天下郡国利病书》引《东坝考》:“春秋时,吴国阖闾伐楚,用伍员(伍子胥)讨,开河以运粮,今尚名胥溪河。”从太湖西南与长江沟通。
见“耶律仁先”(1307页)。
山名。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黑龙江省北部及黑龙江以北俄罗斯境内山脉的总称。略成弧形,北为外兴安岭。南为内兴安岭。内兴安岭西为大兴安岭,又称西兴安岭;东为小兴安岭。大兴安岭在内蒙古东北部和黑龙江省西北
见“大蔑孤”(90页)。
①指蒙古族牧民用于控马、吊膘的场地。场上立木桩,系以绳索。至秋高马肥之时,将备用的马匹笼以衔辔,控之于桩,不使饮水食草、奔腾。每匹马控三五日或七八日,每日一匹控半天,使之膘实、耐跑、耐饥,再用于作战、
部落名。又作瓜尔察、瓜勒察。女真后裔。地当伯都讷(今扶余县)城东北,松花江与嫩江合流下游南北地。明时,役属蒙古科尔沁部。清初为打牲部落。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与叶赫、科尔沁蒙古等九部联军,进攻建
见“彻里”(1098页)。
?—1232金宗室、大臣。女真族。完颜氏。宣宗朝(1213—1223),累迁同签枢密院事。宣宗病危,拥金哀宗夺得帝位,由是倍受亲信。正大元年(1224),为同判大睦亲府事,兼前职。四年(1227),蒙
书名。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永保撰。嘉庆十年(1805)兴肇增补。全书4卷。分疆里、城防、坛庙、田赋、关税、俸饷、军器、水利、卡伦、军台、贸易、牧厂牲畜等。是书取材多源于塔尔巴哈台档册,记述精审,
敦煌莫高窟17窟藏文题记之遗存。共3行,墨书,题于门壁土墙之中上部,文字被门框划残,遂难窥全貌。从文字看当是吐蕃文字改革后者。所存残文义为“甘州之众人……之……每……谒见之后……(献)九(匹)氆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