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阶州藏民反抗官兵事件。光绪六年(1880),甘肃阶州瓜子沟地方藏民古旦巴妄称己子为活佛转世,煽惑藏民,胁今弓坝等处民众各派壮丁随其攻破西固州,并声称由西固、阶州攻四川。左宗棠奉旨派总兵沈立遂、署兰州道
契丹早期部落名。唐初内附。据《新唐书》,武德二年(619),唐以其部置辽州,初治燕支城,后徙治营州城。贞观元年(627),唐改辽州为威州,治良乡之石窟堡,隶幽州都督府,领契丹内稽部户。
1032—1083宋代唃厮啰政权第二代继嗣者。※唃厮啰第三子。自幼随母乔氏(当地大首领),居历精城(今青海西宁市多巴镇),受到良好教育。九岁,受宋封为会州刺史。父在世时,即已参予军机政事,随父驰骋沙场
见“仓央嘉措”(321页)。
水利工程名。唐景云年间(710—711)兴建。以邕州(今广西南宁)常因洪水泛滥成灾,邕州司马吕仁高倡议在邕州南岸开凿此渠,分郁江水南流。既防止郁江水患,又利南岸农田灌溉。
渤海王国国相。早年曾入唐应宾贡试,与新罗国宾贡生李同为同榜及第进士,名在李同之上。返渤海后入仕,官至国相。唐天祐三年(906),奉命朝唐,适其子光赞入唐应宾贡试,与新罗宾贡生崔彦㧑同及第
书名。一名《云南纪游》。1卷。清陈鼎撰。约成书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前后。多记云南山川、草木及古迹,略于人事,凡50余条。其中大理地区资料较详,约占全书之半,系录自《洱海丛谈》。对研究大理白族地区
见“锦州城”(2367页)。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
佛教寺院。寺址在岷州(今甘肃岷县)。熙宁六年(1073),宋军占领岷州。神宗以其地皆吐蕃,人皆信仰佛教,欲以塔庙尊严以示之,达安抚其众之目的,遂于七年六月,令建该寺,并赐名“广仁禅院”。毕功于元丰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