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抢婚

抢婚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迫使某些不愿离开母家的妇女移居夫方。原始社会末至奴隶社会阶段,部落首领和奴隶主视妇女为重要财产,在对外战争中大量抢掠妇女,美者留作妾,其余赐予下属或士兵,以增殖人口。有学者称此为“师婚”,实即抢婚形式之一种。据古籍载:乌桓、肃慎、西戎、吐谷浑、室韦、瑶、爨、僰等少数民族,皆有抢婚习俗。20世纪40年代残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大致有三类:其一为抢掠婚。男子看中某女后,邀男伴掠女为妻,迫使女子和家人接受既成事实,然后补交聘礼。其二为偷婚和拉婚。前者是男女双方相爱后,女方父母反对,女子私约情人偷跑成婚;后者是由双方父母包办订亲,女子反对,女家协助男方将姑娘拉走。其三为佯抢婚。即双方家庭与当事人均已同意,由于承袭古风古俗,或因男方家贫,无力操办婚事,采用抢婚形式结成合法夫妻。以上婚俗不同程度残存于土、瑶、侗、壮、苗、布依、水、羌、彝、白、傣、景颇、傈僳、纳西、哈尼、阿昌、僜人、珞巴、赫哲、蒙古、鄂温克、鄂伦春、朝鲜、东乡等族中。惟某些民族已不准抢少女,只许抢寡妇,否则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此外,高山、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族的婚礼,也留有古代抢婚的痕迹。过去,抢婚曾被某些统治阶级利用,以掠夺年轻美貌的平民姑娘为妾。关于抢婚的起源,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氏族社会初期男子显示英雄行为的产物。

猜你喜欢

  • 斡泥

    哈尼族他称。元李京《云南志略》:“斡泥蛮,在临安西南五百里,巢居山林,极险。”在今红河州南部至元江一带。《元混一方舆胜览》临安道宣慰司载:“斡泥部归附后,合思他(陀)、伴溪、七溪三部立斡泥路……。”地

  • 贵州宣慰司

    贵州彝族土司。亦称“水西宣慰司”。明洪武初置,治今贵阳市城南。初属四川,永乐十一年(1413)改隶贵州。辖境约当今贵州省西北部,息烽、修文以西,普定以北,水城以东,大方以南,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地区。史

  • 固噜思奇布

    ?—1658清初将领。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十四世孙(据《藩部要略》;另据《蒙古游牧记》作十五世孙)。苏布地子。天聪三年(1629),随父归后金。八年(163

  • 乌得盖

    见“恰克拉”(1725页)。

  • 建昌

    ①南北朝时期柔然豆罗伏跋豆伐可汗丑奴年号。508—520年,凡13年。 ②高昌国王宝茂年号。555—560年,凡6年。

  • 束发

    吐谷浑妇女的发式。又称辫发。披发为辫,辫发不是一束,而有多束,上以金花为饰,缀以珠贝,以多为贵。可汗之恪尊(又作可敦、可贺敦等,可汗妻室之尊称)辫发于后,首戴金花冠。此种发式在今甘南、青海藏族、土族一

  • 车达鸡

    明代蒙古兀良哈三卫属部首领。蒙古族。原驻牧于宣府(今河北宣化)塞外。隆庆(1567—1572)初,率部投明朝,被安置于滴水崖(今河北赤城县境)驻收。常出入于塞内外,将蒙古诸部内情通告明方,得明抚赏,“

  • 渝水

    古河流名。又作宕渠水。今四川南江及其下游渠江。因渠江与合川县以下一段嘉陵江合流,又通称渝水。昔有賨民聚居其两岸。

  • 思普殖边总办公置

    民国时期云南西双版纳地区设置的行政机构。1925年由思普沿边行政总局改置。行政总局始见于1913年,辖区划分为11个行政区,后归并为8个。1914年总局建置于景洪。1926改设县治,设车里、五福(勐遮

  • 多布栋策楞车敏

    ?—1931解放前新疆旧土尔扈特部喇嘛僧。一称“多活佛”。因母寡居时出生,于礼不合,遂托梦中受孕。西藏僧清活佛圆寂后,被寻认为其转世灵童。清廷赐名葛根(格根)。20余岁时,异父兄弟巴彦蒙库死,谋夺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