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二二>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抢婚

抢婚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迫使某些不愿离开母家的妇女移居夫方。原始社会末至奴隶社会阶段,部落首领和奴隶主视妇女为重要财产,在对外战争中大量抢掠妇女,美者留作妾,其余赐予下属或士兵,以增殖人口。有学者称此为“师婚”,实即抢婚形式之一种。据古籍载:乌桓、肃慎、西戎、吐谷浑、室韦、瑶、爨、僰等少数民族,皆有抢婚习俗。20世纪40年代残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大致有三类:其一为抢掠婚。男子看中某女后,邀男伴掠女为妻,迫使女子和家人接受既成事实,然后补交聘礼。其二为偷婚和拉婚。前者是男女双方相爱后,女方父母反对,女子私约情人偷跑成婚;后者是由双方父母包办订亲,女子反对,女家协助男方将姑娘拉走。其三为佯抢婚。即双方家庭与当事人均已同意,由于承袭古风古俗,或因男方家贫,无力操办婚事,采用抢婚形式结成合法夫妻。以上婚俗不同程度残存于土、瑶、侗、壮、苗、布依、水、羌、彝、白、傣、景颇、傈僳、纳西、哈尼、阿昌、僜人、珞巴、赫哲、蒙古、鄂温克、鄂伦春、朝鲜、东乡等族中。惟某些民族已不准抢少女,只许抢寡妇,否则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此外,高山、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族的婚礼,也留有古代抢婚的痕迹。过去,抢婚曾被某些统治阶级利用,以掠夺年轻美貌的平民姑娘为妾。关于抢婚的起源,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氏族社会初期男子显示英雄行为的产物。

猜你喜欢

  • 卡瓦

    藏语音译。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牧区基层组织的职务名。每个※“足本”(十户长)下设2名。由大头人指派有30头以上牲畜的※“车瓦”(当差纳税者)等级的牧民担任。“尼麦”(意即烧火支差的人)等级的牧民有马者,

  • 内牛录

    参见“内佐领”(307页)。

  • 显禄王

    晋代匈奴官号。为16王之一。分左右。位在左右独鹿王之下,左右安乐王之上。为单于辅臣。皆由单于子弟充任。

  • 蒙文翻译童生试

    清代蒙古八旗翻译考试名目。雍正九年(1731)开设,只限于蒙古旗人参加。考试内容为由蒙文翻译成满文。由提督满蒙学政主试。试题初于满文《四书》内出题。乾隆元年(1736),改以满文《理性》、《小学》内出

  • 哈剌和林

    蒙古国都城。又译喀拉和林,简称和林。城西有哈剌和林河,因以名城。一说得名于鄂尔浑河发源之哈剌和林山。另说“哈剌”意为“黑”,“和林”即“库伦”,意为“营帐”,即“黑帐”。太祖十五年(1220)始建都于

  • 乌鲁骨

    见“乌鲁古”(337页)。

  • 悉南纰波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在长庆《唐蕃会盟碑》中有载,为赞普之“侍从官”或“近侍官”。此职在吐蕃囊日松赞时已有,在赤德松赞(798—815年在位)兴佛诏书中亦列有此官职名称。

  • 真帖木儿

    1492—?东察合台汗国王子。阿黑麻汗(也称土鲁番速檀)之子,为哈密忠顺王※罕慎女所生。弘治十七年(1504),年13岁,哈密头领阿孛剌与其父谋,欲以其取代哈密忠顺王陕巴,遂迎居于哈密近地剌木城,迫陕

  • 孝昌

    北魏肃宗孝明帝元诩年号。525—527年,凡3年。

  • 降巴曲桑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僧官。藏族。任堪布。宣统元年(1909),同戴琫改桑坚参、硕第巴鲁朱,潜运军械于察木多附近之恩达勒处,调洛隆宗、硕板多、边坝各路藏兵数千人,抗拒钟颖所统进藏川军。同年,兵败江孜,自恩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