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则宗
参见“拉孜”(1366页)。
参见“拉孜”(1366页)。
见“窝阔台”(2297页)。
唐宋时期对来华经商朝贡的外商通称。亦称番商、胡商、贾胡等。15世纪前,阿刺伯各国在世界贸易中占主要地位,当时来华番客以穆斯林商人居多,故往往代称外国穆斯林商人。从宋开宝元年(968)至乾道四年(116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夹古、加古。来源于部名。居胡论水(今拉林河支流活龙河)、隆州(治今吉林农安县)纳鲁悔河与失撒古河、暗土浑河(今黑龙江通河县东大古洞河)、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宋葛屯、胡里
哈萨克汗国时期(15世纪中期—19世纪初)社会组织。又称阿塔阿衣马克、阿塔爱马克。由血缘关系较为亲近(七辈以下)的若干※阿吾勒组成。它不是生产单位,但彼此之间有一定联系。阿塔内的数个阿吾勒常在相邻地方
藏语音译,意为“官长”。唐吐蕃时已有此称。四川藏区又以此称小头人。旧时四川甘孜藏族牧区地方基层组织中的小头人。一般每个部落设若干人,秉承大头人旨意,分别管理各自然村牧民。能参加部落各级头人会议。多为世
官名。满语音译。“法一旦”,亦作“法一丹”,意为“仪仗”或“行列”;“哈番”意为“官员”。清代亲郡王等府中所设的“典仪”官。宗室之制,皇子皇孙分封、出府,凡入八分公以上者,皆于其新府分别敷设典仪等官,
见“达利水”(727页)。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
藏语音译,意“游民”。旧时西藏地区的一个社会阶层。指一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有劳动能力,而主要依靠不正当方法,如行乞、卖淫、偷盗谋生者。与内地“游民无产者”不同的是在民主改革前仍保持着对农奴主的人身依
清光绪年间苗族举人。湖南永绥(今花垣)麻栗场下坝人。光绪二十九年(1903),以《统计论》一文中魁,未出仕。在《赠友感怀》诗作中,有“思余报国劳侵骨,念到酬庸热满腔”的诗句,抒发其报国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