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见“斛薛”(2084页)。
?—1876清朝大臣。字西林。满洲正红旗人。姓萨尔图氏。福隆阿子。道光二十九年(1849)举人。咸丰四年(1854),拣发安徽以知县用。九年(1859),屡率乡团败太平军。十一年(1861),署宿州同
吐蕃大臣。《五部遗教·大臣遗教》作毗·纳木热赞或尚热拉赞。吐蕃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系当时“九大舅臣(尚论)”之一。“九大舅臣”凭藉身居要职,搜刮民财,中饱私囊,争夸财势,或以功勋
朝鲜族妇女传统的民间游戏。流行于延边等地区。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载:身着彩裙的“妇女用白板横置藁枕上,对踏两端相升降而跳数尺许,以困顿为乐,谓之女跳板戏”。自古相传正月跳板,脚板一年都不会扎刺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又作亦马剌山卫、尼玛拉卫。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与双城等4卫同时设立。卫治在今黑龙江省巴彦县西集北野马山一带。宣德四年(1429)二月,与兀者等卫遣人来朝,奏言诸卫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辖。是为总管旗。位于张家口外,东接察哈尔正白旗,西邻察哈尔正黄旗,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穆宗※延昌宫。此词语由三部分组成,“抹骨登”又译作“抹骨古等”,是宫下有一※瓦里即为是名;还有一瓦里名
①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心”之意。金代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金初国相完颜撒改长子※完颜宗翰本名粘罕,《金史·腊醅传》又有失其姓氏的富者粘罕。 ②见“完颜宗干”(1155页)。
见“斜离底”(2076页)。
北魏大臣。代人。鲜卑万忸于氏(后改于氏)。少习武,善骑射。登国(386—391)中,拜冠军将军,假新安子。皇始(396—398)初,与宁朔将军公孙兰率骑二万,潜自太原,袭后燕慕容宝于中山。以功进假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