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正
明代云南永昌(治今云南保山县)罗板寨首领。景颇族。曾任百夫长。相传其时景颇族有父死收其庶母、兄弟卒纳其嫂娣之俗。其病笃将死,其妻方艾,欲持刀杀妻。妻惊问其故。曰:“我死,汝将归我弟矣”。反映了景颇族其时实行转房制。
明代云南永昌(治今云南保山县)罗板寨首领。景颇族。曾任百夫长。相传其时景颇族有父死收其庶母、兄弟卒纳其嫂娣之俗。其病笃将死,其妻方艾,欲持刀杀妻。妻惊问其故。曰:“我死,汝将归我弟矣”。反映了景颇族其时实行转房制。
见“移剌羊哥”(2067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阿典。来源于部名。在辽代为熟女真的一支。后改汉姓曰雷。
见“卡些”(544页)。
1821—1918伊斯兰教经师、学者。教名哈桑。河北孟村人。回族。祖居河北大厂,清中叶迁此。出生于书香门第、阿訇世家。幼承家学、熟研伊斯兰教经典及阿拉伯文、波斯文。精研天文、地理、数学、哲学,擅长诗词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
见“六镇”(382页)。
壮、布依、侗、水、仫佬、毛难、黎、彝、苗、哈尼等族传统婚俗。亦名坐家。男女青年结婚时(再婚除外),男方派人到女方家中迎接新娘,女方派新娘之姐妹、从姐妹、表姐妹等十至数十人为伴娘,举行婚礼后,在男方家中
见“法因河卫”(1505页)。
南宋末云南通安州(今丽江坝区)摩娑首领。原名牟保阿琮。牟乐牟保之子。7岁,即识象形文字。及长,旁通吐蕃诸族之书。后创制本方文字。丽江县白沙岩脚村有“番字岩”古迹,“难译其语”。历代史志皆认为是“麦宗墨
见“萧辅道”(19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