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344或345东晋时宇文部首领。又作宇文归。系鲜卑化之匈奴人。咸和八年(333),逐杀宇文乞得归而自立。为慕容皝所攻,惧而请和。皝于其地筑榆阴、安晋二城而还。咸康二年(336),结辽西鲜卑,段辽、
见“卫达尔玛诺木欢”(139页)。
汉代匈奴诸部之一。又称浑邪。驻牧张掖(治今甘肃张掖西北)等西北边郡一带,由昆邪王统领。武帝元狩二年(前121),与休屠部(又称屠各)同为汉骠骑将军霍去病所败,丧师数万,失※“祭天金人”,恐单于治罪,昆
?—1831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姓瓜尔佳氏。乾隆六十年(1795),由官学生考取内阁中书。历官军机章京、侍读、公中佐领。嘉庆十四年(1809),官广西右江道。二十年(1815),兼署柳州府,以任内
纪传体断代史书。清明史馆纂修,题张廷玉(1672—1755)撰。332卷,包括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2卷。是书凡四修,初修于顺治二年(1645)设立明史馆时。康熙十八年(1679),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忽鲁山卫,《满洲源流考》作呼勒山卫。正统(1436—1449)后设。
见“齐万年”(868页)。
参见“三受降城”(52页)。
?—398十六国时期后燕王子。又名恶奴。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后燕主※慕容垂子。初随父附前秦苻坚,居于邺(今河北临漳西南邺镇)。及垂起兵,投奔之。中途,被乌桓张骧等推举为都督河北诸
古国号。北宋皇祐四年(1052),※侬智高在邕州(今广西南宁)改※“南天国”所建。参见“侬峒起义”(14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