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州征收谷物令文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沙州之粮官指派王家舍及邹增增执行。文末有发信人签章:“会计官拉珠赞驻地”。此文为吐蕃遗存之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当时吐蕃的赋课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沙州之粮官指派王家舍及邹增增执行。文末有发信人签章:“会计官拉珠赞驻地”。此文为吐蕃遗存之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当时吐蕃的赋课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明朝镇压府江两岸瑶壮农民起义纪事。1篇。明茅坤(字顺甫,号鹿门,归安,今浙江吴兴人,汉族)撰。作于隆庆二年(1568)十二月作者为广西兵备佥事任内。内容记府江(即漓江从桂林到平乐的一段)两岸瑶、壮民族
彝语音译。民主改革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所用的土地面积单位之一。一自楼撒播种子1.5至2石。租种一自楼土地,须交纳地租1.2石。
明朝通事(译员)。汉名杨铭。蒙古族(一说回族)。幼从父为明朝通事。正统(1436—1449)中,随吴良出使瓦剌,被羁留。正统十四年(1449),明英宗征瓦刺兵败被俘,受命为英宗和也先作蒙汉语通事,侍从
书名。清代蒙古族万福辑著。共2卷。光绪十一年(1885)成书。卷首有序言,卷末附跋文。全书收有大量满文虚字,对字义和用法作了详细的介绍,并附有满汉对照的例句,是一本关于满文虚字用法的著作。
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西晋元康(291—299)初,分弋阳国置,治所在西阳县(今河南光山县西南)。永嘉(307—313)后,随县移治今湖北黄冈县东。东晋改为西阳郡,治在西阳县(湖北黄冈东)。隋开皇(581—600)初废。※
宋代黎州(治今四川汉源县北清溪镇)山后两林百蛮都王、都鬼主,又称山后两林三十七部落王。属乌蛮。大中祥符九年(1016),遣使朝贡。天禧二年(1018),遣将军卑热等150人贡良马、大象、犀、娑罗毯等。
史学家。全名阿布勒·法图赫·阿布都·卡费尔·本·侯赛因·阿勒马伊。11世纪时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人。谙熟喀什噶尔史,著有《喀什噶尔史》和《晒赫词典》,两书均已失传。《喀什噶尔史》若干片断,保存于贾玛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9厘米,厚1.9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柄通高10.2厘米。重1250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满文朱文,文曰:“长宁安抚司印。”印背钮右侧阴文:“
参见“西原蛮”(6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