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台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机构为全体僧人经堂会议,由总法台住持,其宗教组织亦由法台负责。其人选由各寺有威望之活佛轮任,任期1至3年。西藏地方只有考取“拉然巴格西”学位进密宗学院深造,始能逐级升任法台。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机构为全体僧人经堂会议,由总法台住持,其宗教组织亦由法台负责。其人选由各寺有威望之活佛轮任,任期1至3年。西藏地方只有考取“拉然巴格西”学位进密宗学院深造,始能逐级升任法台。
新疆河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古称伊列河、伊丽河、亦列河。上游在今中国新疆西部。东源为空格斯河,西南源为特克斯河,东北源为哈什河,均出天山。三河合而西流,称伊犁河。再西流入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见“萧孝忠”(1994页)。
见“金满城”(1476页)。
清官署名。为理藩院下属机构。初为宾客司,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为王会清吏司。掌内札萨克各部旗的俸禄、朝贡、赏赐;外藩王公的俸禄、札萨克王公每年轮班来京朝贡的年班、贡品、入贡的随从人员人数、在京所
郡名。古西羌所居。东晋时,后凉吕光置浇河郡。寻为南凉秃发乌孤所取。后入吐谷浑境。北周建德五年(576),移治黄河南浇河故城,改为廓州。隋大业初,复为浇河郡,寻亦废。故治在今青海黄河南岸贵德县东南。
见“石重贵”(452页)。
清代以四川大小金川藏族迁京之人编设的佐领。乾隆四十一年(1776),新来男妇189人,连同以前居京旧人39名,合计228名,初编一佐领,入内务府三旗正白旗。以此项人丁原属土司所辖,无辨文字者,拟以内务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贵州省六枝、黔西、织金、镇宁、关岭、普定、大方、清镇、仁怀、水城、安顺、遵义、平坝、金沙、兴仁;云南省文山、广南、富宁、马关;广西隆林等地。人口437997人(1990年统
见“答剌麻八剌”(2240页)。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属宗(县)一级行政区。清嘉庆三年(1798),八世达赖喇嘛将此宗赠予掌办商上事务功德林呼图克图为封地。由功德林“拉让”派强佐一人常驻其地,管理政教事务。强佐具有宗本(相当内地县官)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