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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宾兔”(1948页)。
见“宾兔”(1948页)。
779—831中唐诗人、大臣。字微之。鲜卑元氏,河南洛阳人。隋朝兵部尚书※元岩六世孙,唐舒王府长史元宽之子。幼孤贫,母郑氏亲授书传,9岁即工属文。德宗贞元九年(793),举明经科,补较书郎。宪宗元和元
吐蕃雅隆部落早期赞普。又称杰多日隆赞。赞普岱珍赞之子。相传从其起,始有赞普王族与平民结婚的习俗,其与民女梅萨露洁结婚,生子赤赞囊,标志吐蕃王族血缘观念及界限的崩溃。
明代对漠西卫拉特蒙古诸部的总称。由蒙元时期斡亦剌后裔及吸收其他部落发展而成。初游牧于札布汗河、科布多河流域及额尔齐斯河、叶尼塞河一带。北邻乞儿吉思,西南连别失八里、哈密,东接鞑靼。主要经营畜牧业,兼营
?—310十六国时期汉国(后称前赵)创建者。304—310年在位。字元海。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匈奴左部帅※刘豹子。一说为※冒顿单于后裔,冒顿尚汉宗女,其后裔遂以刘为姓;一说族属匈奴一支屠各(又
539—597北周、隋官员。又名会,字平东。昌黎徒何(即徒河,今辽宁锦州)人。其先世鲜卑慕容氏,后归附北魏,改姓豆卢。陇右总管府长史、沃野县公※豆卢永恩长子。北周时,以父功,赐爵临贞县侯,寻授大都督,
旧时西藏门格地区非常设会议之一。藏语音译,意为“达旺九人联席会议”。19世纪中叶设置。在※达旺住哲基础上增加夏日、色如和拉乌三措头人代表共同组成。专门解决措与措,村与村之间发生土地、械斗等纠纷。参见“
1827—1893清末教育家。号敬修。天津人。回族。幼年家贫,勤奋好学。咸丰六年(1851)中举。任直隶省容城县训导,曾协助知县清理多年积案,深享众望。后因奔母丧回家,弃官办学,广收学子,时称为“大书
?—1837清朝将领。蒙古正蓝旗人。乌忒米氏。嘉庆元年(1796),由健锐营前锋授蓝翎长。随参赞大臣德楞泰出师湖北,继入四川,镇压和追剿川楚陕白莲教起义,赏戴蓝翎。七年(1802),事平,回任。十一年
?—1533明代广东瑶民起义首领。广东阳春县人。瑶族。嘉靖十年(1531),与黎广雄于阳春西山聚众起义。翌年,率众1700余人一举攻陷高州府及茂名县,杀贪官,夺银库,德庆、新兴等地瑶民纷纷响应,地方官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