瑚尔喀河
见“忽汗河”(1487页)。
见“忽汗河”(1487页)。
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语支之一。分布在四川西部和云南西北部,包括11种现行语言和1种文献语言。由于这个语支的多数语言是80年代才陆续对外介绍,所以人们对它的特点还知道得不多。羌语支本身可分为北支和南支,北
地名。位于今黑龙江省中部。清光绪三十年(1904)升置。治所即今黑龙江绥化市。辖域东西300余里,南北100余里。东界东兴道,南连巴彦州,西邻青冈县,北接海伦府。府境沿革同※呼兰府。其地原名北团林子。
见“古儿别速”(441页)。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的政教统治机构。藏语音译,意为“达旺四人行政管理会议”。18世纪初叶,由西藏地方政府委派的拉涅2人和哲蚌寺罗色林札仓、达旺寺札仓会议各1人共同组成。拉捏为主事。19世纪中叶在此基础上增
旧旗名。1934年置。因是索伦人(今鄂温克族)聚居区,故名。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中部,东邻喜桂图旗和布特哈旗,北接陈巴尔虎旗,西、南界新巴尔虎左翼旗,东南毗连科尔沁右翼前旗。境内有肥美的牧场,
见“纳忽里”(1270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的重臣。据《新唐书·南诏传》:“为三个※清平官之一,职位在※布燮之下,※酋望之上,所以决国事轻重,犹唐之宰相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尚兼任※九爽、※三托之官。
?—1857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钮祜禄氏。字湘林。嘉庆十三年(1808)举人,授兵部笔帖式。历擢礼部主事、郎中。道光三年(1823),任湖南永州知府,调长沙。历官山东兖沂曹道、甘肃兰州道、按察使、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
晋代卢水胡首领。贰县人。孝武帝太元十二年(387)正月,与休屠胡(屠各胡)董成、张龙世、新平羌雷恶地等起兵,归附前秦大司马、鲁王苻纂,拥众10余万。建彭沛谷堡于贰县。七月,为后秦姚苌所败,失堡,走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