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即“巴儿忽”(407页)。
唐置地方政区名。因置于黑水(今黑龙江)地区而得名。 ①贞观十四年(640)设。州治故址应在黑龙江中下游地区。史载是年黑水靺鞨遣使朝唐。唐以其地置州,此后贡使“每岁不绝”。 ②开元十四年(726),唐于
1635—1723清代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第一代活佛。法名札那巴札尔(亦译乍那巴乍尔,意为智慧金刚)、罗布藏旺布札勒三(一作罗布藏丹毕扎拉钦),尊称温都尔格根(至上光明者)、博克多格根(圣光明者)。
见“左文襄公全集”(459页)。
①(?—1749)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车布登长子。康熙三十三年(1694),袭札萨克多罗贝勒。三十五年(1696),遣属众从康熙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充向导。三十六年,遣官招降厄
见“兀者稳勉赤千户所”(113页)。
镇名。位于今青海互助土族自治县境内。宋以前称“诺木斗”,意为“森林地区”。宋改称“牧马营”。明嘉靖十四年(1535),修建威远堡,筑城垣。清康熙十三年(1674),曾设都司。民国十九年(1930)设县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南京道(治所在今北京)财政。置官有:三司使、知三司使事、知三司事、三司副使、同知三司使事等。属南面京官。《辽史·百官志》称:“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契丹三司与中原不同,不主全国
西夏仁宗时帝师。师号贤觉,任讲经律论、功德司正、褊袒都大提点,受俱足封号。曾与仁宗同署名译勘《圣胜慧到彼岸功德宝集偈》经。或为吐蕃僧人。是目前所知中国第一位帝师。
阿拉伯语音译,意谓“圣地”、“圣墓”。一译麻扎尔、玛杂尔。一般用以指伊斯兰教显贵墓地。是教徒们进行朝拜和参禅等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分布极广,遍于天山南北。有大、中、小三种类型。大型,多位于城镇或近郊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