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1957蒙古语音译,又译“札撒黑”、“札萨”。《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即“法令”、“法律”之意。宋嘉泰二年(1202),蒙古部始有扎撒。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渐趋完善
蒙古语,元译“奴婢”。古代蒙古社会中的一种隶属人口,一般为父权家长管束下的奴仆。主要来源于战俘。战败部落人丁(多为幼童)被俘后分给战胜者各家,世代为奴。亦有因贫困或犯罪沦为者。据《元朝秘史》,已出现于
明初土族第一代剌土司。青海西宁州人。明洪武四年(1371)附明,授充总旗。其孙剌苦功升副千户,始以剌为姓。曾辖有“土舍”、“土民”100余户,男女200余人。居地在今民和县泉里剌家庄,上剌庄。附剌土司
1720—1806清代壮族理学家和诗人。字灵溪。广西武缘(今武鸣)人。出生于地主家庭,幼好读书,学识渊博。乾隆十三年(1748)赴京应考,中进士,授翰林编修。后去职南归,曾主持秀峰、宾阳、阳明等书院,
见“老哈河卫”(687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即今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乌审旗。牧地东界鄂尔多斯右翼前旗,西界右翼中旗,南界清水营边城,北界左翼后旗。唐为河滨县地,宋入西夏,明嘉靖中为达延汗右翼三万户之一袄儿都司(即鄂尔多斯)济农
即“板升”(1293页)。
位于西藏吉隆(济咙)之南。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廓尔喀侵藏失败后,福康安奉命在此处设立边界标志,立有鄂博及界碑一座,碑面刻有:“钦差一等超勇公海中堂、定西大将军福、参赞四川总督部堂惠,唐古特(即
书名。谢彬著。1卷9章。论述自清光绪二年(1876)英人马嘉里在云南被杀,英国迫清政府订立《烟台条约》附款《另议专条》(有关西藏的不平等条约)始,至民国八年(1919)中英关于藏案之交涉经过。包括清末
1729—1796清代文人。字子明。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十二子英亲王阿济格五世孙,理事官瑚玐长子。乾隆十三年(1748),出继辅国公经照为孙。三十一年(1766),授右翼宗学副管。四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