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格召
鄂温克语音译。是额尔古纳河畔鄂温克人对野生鹿的称呼,对已驯养成家畜的驯鹿称“鄂伦”。详“驯鹿”。
鄂温克语音译。是额尔古纳河畔鄂温克人对野生鹿的称呼,对已驯养成家畜的驯鹿称“鄂伦”。详“驯鹿”。
见“锄勃德”(2234页)。
即“兀者”(107页)。
?—1761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姓伊克明安。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献籍三百余户降。诏赐冠服佩饰。受命入觐,封辅国公,赏白金1500两。寻阿睦尔撒纳叛,拒从,与诸辉特台吉被置于塔密尔。
即“岭表录异”(1395页)。
见“内管领”(308页)。
亦称契汗、唾契汗。魏晋南北朝时期河西鲜卑之一支。初为部落名,后以为氏。居罗川(今青海湖东),与罗川北之鲜卑乙弗部相近,风俗也同,其地多狼。早在南凉秃发乌孤继立前,即臣属于秃发鲜卑。南朝刘宋永初二年(西
傈僳语音译,意为“家族”。解放前云南怒江等傈僳族地区的社会基层组织。家族各有自己的姓氏,有的沿袭早期以动植物命名的氏族名称作为家族的称号,如泸水县六初罗、称戛、四排拉底等村仍以虎、熊、鱼、蜂、竹、麻等
见“叙南等处蛮夷宣抚司”(1705页)。
清代兵制之一。为清政府统治中国的基本武装力量。由满、蒙、汉以及其他各族的※“旗人”组成,故名。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清太祖努尔哈赤以18年来所累编的※牛录,初建为黄、白、红、蓝四旗,四十三年(1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