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印
布依语音译,意为“掌印者的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县桑郎等地。改土归流前,为土官※亭目领有的“阴免田”。桑郎亭目王氏拥有6块印田,稻谷产量约120挑(每挑约折合50斤)。为该地区土质最肥沃、水源最充分的田地。由附近农民无偿地为他们耕种、收割,农产品全归亭目所有。
布依语音译,意为“掌印者的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县桑郎等地。改土归流前,为土官※亭目领有的“阴免田”。桑郎亭目王氏拥有6块印田,稻谷产量约120挑(每挑约折合50斤)。为该地区土质最肥沃、水源最充分的田地。由附近农民无偿地为他们耕种、收割,农产品全归亭目所有。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拉拉卫,并将刺山卫作拉拉山卫。
即“毗舍耶”(1649页)。
元代行政区划名。隶中书省。治所泰宁县(今吉林省白城市西南)。仁宗延祐四年(1317),升泰宁府置。英宗至治三年(1323),以泰宁县5千户封买奴为泰宁王。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八年(1753),汗车凌族子巴尔率众归清。十九年,封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定牧于科布
为承领青海西宁地方开荒之蒙、藏族制定之规定。清雍正十年(1732),青海办事大臣达鼐奏准试办农场后,百余年间,垦荒政令流于形式,群众自动垦殖,官方为避免纠纷,光绪十年(1884)禁止垦荒。三十四年(1
即“蒙古黄金史纲”(2341页)。
见“乌巴繖察青台吉”(352页)。
西双版纳傣族用铁笔在贝叶上刻写的傣文佛教三藏经。贝叶系以棕榈类木本植物贝多罗树的叶子制作而成。贝叶经的制作工序较复杂,先将贝叶7—8张叠在一起,用石覆压几天,取出用圆竹棍滚压,使其平滑,然后再压几天,
?—792唐代嶲州乌蛮勿邓部首领。“大鬼主”苴嵩卒,子苴骠离幼,遂嗣为“大鬼主”。辖地在两林部之北70里,占有今四川大渡河以南至越西、冕宁一带。与两林、丰琶二部合称东蛮三部。隶有邛部六姓、初裹五姓、东
北宋与河湟吐蕃间的战争。宋神宗赵顼即位后,推行拓边政策,采纳王韶“欲取西夏,当先复河湟”的主张,决意先取河州(今甘肃临夏)吐蕃大首领※木征(唃厮啰之孙)。熙宁五年(1072)七月,命秦州(今甘肃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