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蒙文半月刊
绥远省政府秘书处刊物。1929年创刊,石印,16开,塞北通讯社编辑。以传达政令、沟通蒙汉关系为宗旨。内容有省闻、蒙闻、公牍、讲演等栏目。每期出400份,分送内蒙古乌兰察布、伊克昭两盟13旗、各省区政府、要人以及绥远省各机关团体。1932年停刊。
绥远省政府秘书处刊物。1929年创刊,石印,16开,塞北通讯社编辑。以传达政令、沟通蒙汉关系为宗旨。内容有省闻、蒙闻、公牍、讲演等栏目。每期出400份,分送内蒙古乌兰察布、伊克昭两盟13旗、各省区政府、要人以及绥远省各机关团体。1932年停刊。
民国初年东蒙古王公反对库伦“独立”的会议。1911年,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主宣布“独立”。遭到蒙古族各阶层的普遍反对。1912年9月及1913年10月,内蒙古哲里木盟10旗王公两次在长春举行东蒙古王公会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图伦卫。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与双城等4卫同时设立。今人据《明初之满洲经略》认为,治今黑龙江省桦川县对岸都鲁河流域。一说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东多隆武噶山。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
清代撒拉族地区名。即街子工、草滩坝工、查加工、苏只工、别列工、查汉大寺工。指清雍正八年(1730)后,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期间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西部撒拉族地区。“工”,突厥语音译,指
?—1762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萨尔都克氏。雍正元年(1723)正月,由理藩院笔帖式授主事,后历任员外郎、郎中、额外侍郎、署太仆寺卿、内阁学士、参赞大臣。十年(1732),授理藩院侍郎、镶红旗蒙古
见“滚很召”(2465页)。
南朝至隋时对聚居“左县”诸少数民族的习称。又称“左”或“左人”。分布在今湖北大部、湖南北部、河南南部。当时宋、齐多在西起荆州东至南豫州各郡诸蛮聚居区置县,称“左县”,居民称“蛮左”。《宋书·州郡志二》
纳西语音译。含有“奴婢”之意。纳西族封建领主制(土司)地区具有半奴隶、半农奴性质的等级。在云南宁蒗永宁、四川盐源左所等地,约占总户数的29.3%。由家庭奴隶、罪犯、外来人户和※责卡等级下降而来。大部分
西羌的一支。原居湟水流域,与先零羌并为强部,西汉后期屡侵犯烧当羌,掠夺财物。东汉初年,先零羌为汉来歙等击败后,其部亦衰败。建初元年(公元76年),以汉安夷县吏略妻种羌妇,吏为其夫所杀,安夷县长宗延追之
官名。清代在川、滇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从三品或正四品。其职责为谨守疆土,抚绥土民,究治不法,搜捕盗贼,制止抢掠,维护驿道畅通,贡纳特产,率土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