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国
见“罗殿国”(1418页)。
见“罗殿国”(1418页)。
见“西阳蛮”(696页)。
明朝镇压府江两岸瑶壮农民起义纪事。1篇。明茅坤(字顺甫,号鹿门,归安,今浙江吴兴人,汉族)撰。作于隆庆二年(1568)十二月作者为广西兵备佥事任内。内容记府江(即漓江从桂林到平乐的一段)两岸瑶、壮民族
?—1674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乌梁海氏。喀喇沁宰桑之后裔。崇德二年(1637),率众归清,授牛录章京世职。管喀喇沁牛录事,兼任甲喇章京。三年,随军征明,至北京。六年(1641),从征明,围锦州,
辽圣宗时屯田戍边的一种田制。是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以种田积谷代替军饷。规定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贷,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输税赋,是为公田制。
参见“塔布噶举”(2160页)。
清代乌鲁木齐军事长官。乾隆二十三年(1758)自巴里坤移置,驻迪化城(今乌鲁木齐),总理乌鲁木齐提标四营及玛纳斯、吉木萨、库尔喀喇乌苏(今乌苏)、精河、巩宁城守、喀喇巴尔噶逊营、巴里坤绿营事务。下辖中
藏语音译,意为“平民”。吐蕃社会等级之一。不同于奴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和经济权力。有纳税义务,但可不承担劳役。是时该等级人数不甚多。
地名。上党郡属县。西晋置。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为羯人(又称羯胡)聚居地之一。太兴二年(319)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石勒分上党郡置武乡郡,治武乡,领阳城、襄垣、武乡、铜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平埔人村社所构筑的了望哨楼。择隙地编藤架竹木高建而成,每逢禾稻黄茂至收获登场之际,村社派人登楼彻晓轮值守望,以防奸宄。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