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勒格赤
蒙古语。又译“脱烈格赤”。“脱勒格”意为“卦”、“占卜”,“占卜用小弓”,“赤”意为“执事人”。《元朝秘史》释为“卜人”,《华夷译语》解为“卜者”。
蒙古语。又译“脱烈格赤”。“脱勒格”意为“卦”、“占卜”,“占卜用小弓”,“赤”意为“执事人”。《元朝秘史》释为“卜人”,《华夷译语》解为“卜者”。
见“吴克忠”(1074页)。
郡名。西秦置。故治在今青海东南境。据《一统志》载:“洮水出漒台山,兼漒川之名,其地亦谓之洮漒。其西接黄沙,亦谓之沙漒、”。沙漒在洮漒之西,二者均兼漒川之名。本吐谷浑地,一度被西秦侵占,后吐谷浑复夺回其
?—1869清同治朝黎族起义首领。海南岛崖州官坊村人。黎族。同治六年(1867)六月,崖州乐安汛千总外委洪云章至官坊村强行摊派修筑土城之资。因不堪征索之苦,聚集村民当即将洪击毙。翌年冬,与其兄刘那沛等
见“兀列河卫”(110页)、“兀里河卫”(110页)。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
官名。宋代始置府通判,为知府行政助理。明设于各府,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任命当地首领为土府通判,为文职世袭土官,秩正六品。给予敕命、印信、冠带,因其故俗,使之抚辑土民,谨守疆土,修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萨尔金河接本部中左翼末旗,西接本部右翼左旗,南达本部右翼左末旗,北抵俄罗斯边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三十五年(1696),析贝子锡布推哈坦巴图鲁所辖人户置,以青
土司名。位于贵州东北部。境内有汉、苗、土家、瑶等民族散居。唐属充州。宋属沅州。元置提溪等处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江口县西。属思州安抚司。明洪武(1368—1398)初,改为提溪长官司,治所在江口县西,属
元明傣族土司名。元至顺二年(1331),与孟广、者样两军民长官司同时置。《明史·地理志》卷46:“孟密宣抚司,北有猛乃、猛哈,东北有孟广等部。”该司与孟广当在孟密附近。一说孟并疑即孟密,盖其地仅一甸,
官名。满语音译。“阿敦”意为“牧群”,“昂邦”意为“大臣”。即清代内务府上驷院卿,设2员,正3品。参见“阿敦”(11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