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牌
清代出入宫禁的凭证。天聪五年(1631),汉军旗人宁完我以不善满洲辞令,进出宫禁每不如意,上奏倡议分辨服制、造设腰牌,且言此最简最易,事关重大。定都北京后,官员中无此设,惟旗内外工艺人、内管领下满蒙汉服役人等,出入东华门、西华门、神武门(前称玄武门)及大内应走之门须系此,以供巴克什护军验之。如姓名和籍隶等符合门房“版籍”上所写者始放行。此牌,以片板烙成一定格式,上写出入人姓名等。北京故宫博物院尚存此版式。
清代出入宫禁的凭证。天聪五年(1631),汉军旗人宁完我以不善满洲辞令,进出宫禁每不如意,上奏倡议分辨服制、造设腰牌,且言此最简最易,事关重大。定都北京后,官员中无此设,惟旗内外工艺人、内管领下满蒙汉服役人等,出入东华门、西华门、神武门(前称玄武门)及大内应走之门须系此,以供巴克什护军验之。如姓名和籍隶等符合门房“版籍”上所写者始放行。此牌,以片板烙成一定格式,上写出入人姓名等。北京故宫博物院尚存此版式。
①契丹语音译,亦作藕丝,“宽大”、“广平”等意。辽道宗耶律洪基的宫卫※太和宫契丹语音译为“阿思斡鲁朵”。辽代皇帝冬※捺钵之地广平淀的契丹语音译为“藕丝淀”。 ②见“阿斯”(1197页)。
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裁判案件的一种习惯法。通常用以判断较大、较复杂的案件,如盗牛、土地纠纷等。在一方怀疑,一方否认时,便请来山官、董萨(巫师)主持闷水裁决。在裁决仪式举行之前,当事人双方请求各自亲友资助
见“巴达哈伤”(41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十五年(1417)设置之亦东河卫均称作伊屯河卫。
?—1757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赛音诺颜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喇布坦子。初授协理台吉。隶伯父贝勒吹扎木三旗。康熙五十九年(1720),随清军由布拉罕征准噶尔。雍正九年(1731),
?—510北魏宗室。字虎儿。鲜卑元氏(拓跋氏)。太武帝※拓跋焘曾孙,南安王※元桢子。史称其“性识聪敏,博闻强记”,善骑射,解音律,微晓医术。孝文帝时,为平北将军、武川镇都大将、假魏公。迁都督梁益宁三州
渤海王国大臣。官文籍院少监。唐大顺二年(日本宽平三年,891)冬,奉国王大玄锡命携王国书牒,率105人使聘日本。十二月,抵日出云登陆。日廷以未满12年聘期(前裴颋使日在公元882年),不许入京城,仅派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四位赞普。姓勃窣野。※定赤赞普与索塘塘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曾祖※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美赤赞普嗣。
即“吐蕃”。敦煌文书藏文卷子将“吐蕃”写作“土蕃”。称“吐蕃赞普”为“土蕃天子”。详见“吐蕃”(765页)。
?—1393北元大臣。又名不颜朵儿只。蒙古族。元末任知枢密院事、平章,封国公。明洪武三年(1370),元惠宗(顺帝)卒,继事北元大汗爱猷识理达腊,官太尉。七年(1374),遣使至大同,表示欲降明,太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