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新路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10目,每目之下列十数条。甚简短,不过数千言,难起“宏法大纲”的作用。后不断有人建议重修新典,遂有修纂《大元通制》之举。已佚。现见于《通制条格》及《元典章》者有90余条,存《永乐大典》者有关于站赤的1条。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10目,每目之下列十数条。甚简短,不过数千言,难起“宏法大纲”的作用。后不断有人建议重修新典,遂有修纂《大元通制》之举。已佚。现见于《通制条格》及《元典章》者有90余条,存《永乐大典》者有关于站赤的1条。
1745—1832清宗室。满洲镶白旗人。爱新觉罗氏。高宗第八子,仁宗之兄。乾隆四十四年(1779),封仪郡王。嘉庆四年(1799),进封亲王。十七年(1812),以武英殿刻高宗圣训,误书庙讳,罚王俸三
又称※五溪蛮。汉至宋代武陵地区少数民族的总称。因分布在武陵郡而得名。古※九黎、※三苗部落后裔,一说※槃瓠蛮后裔。分布在今湖南沅江流域、澧水流域和洞庭湖西北部以及与湖南相邻的黔、鄂、桂部分地区。春秋战国
赫哲族民间乐曲。又名“哭调”。因曲调凄凉悲哀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歌词内容多为回忆过去的痛苦生活和悲惨遭遇。有的边唱边流泪,呜呜咽咽,泣不成声。
河流名。辽称按出河。发源于内蒙古巴林旗之巴颜五兰峰,东南流,会布雅乃河及牯尔图河,东流入阿噜科尔沁旗界,东南流入达尔罕旗界,没于沙地。清代迄今,沿河为巴林、阿鲁科尔沁、达尔罕等旗游牧之地。
见“沙不丹”(1126页)。
? —1768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字筠亭。一等公富文(一说广成)之子。乾隆皇帝之妻侄。乾隆十四年(1749),授二等侍卫。二十一年(1756),以副都统衔赴西路军营,随定西将军达勒党阿追剿
见“五因千户所”(267页)。
傈僳语音译。傈僳族中基督教会的会长。司掌教会中的一切事务。为专业神职人员,依靠教徒奉献的“上帝粮”(圣粮)为生。基督教于1913年传入滇西北怒江傈僳族地区,在当地分设教区,建立教堂,发展教徒。旧时怒江
见“招仙塔”(1375页)。
见“土河”(63页)。